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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信函是寫與台中法院及檢察官劉文賓及ROC政腐!98年我本人有按司法程序來控告國泰人壽世華銀行財團詐欺偽造文書防害名譽罪,整個法院官商勾結(淹滅證據吃案五年)不辦案,之間我有按司法承序投訴金管會,法務部,司法部,監察院甚至於立法院,但卻整個政腐不守憲法制不處理違法違憲,政府反而大團結一起陷害誣告起訴我不知是那國好偉大的罪名(防害密秘罪)呢!一個憲制國家不守憲法,還不要臉利用了憲法保護自己官職位,欺騙了台灣公民,並且欺騙了全世界自由民主憲法制國家,此醜惡行為,本人絕對要訴訟於國際法庭及國際人權協會來制裁中華民國流亡政腐,馬政腐一貫利用司法迫害異己,我就是其中之一的公民!

 

(憲法)是保護人民的最高之位階!國際法規位階如下:

 

1憲法>大於法律,(當面對憲法與法律相抵觸時憲法大於法律之位階),

 

2法律>大於命令(司法還大於總統命令),

 

3命令>大於地方法治!(總統只能命令地方法治),

以上2 ,3,牴觸憲法!還是憲法大!總統命令都沒用!

 

原由起因:98年我控告訴訟(國泰人壽世華銀行)詐欺 偽造文書罪,我訴訟的證據全交給法院卻離譜吃案,公文說:查無證據,已簽結,

 

告國泰世華金控詐騙偽造的原因是,我退掉解約儲蓄人壽險後,做生意買賣簽字解除合約時:

 

當下一簽字解除了合約=不欠任何的約期=不欠任何的費用,

 

國泰世華銀行解約後第二日還退回我郵局帳號二千元呢!可是ROC電磁波腦控政腐就是要國泰人壽財團跟我繼續催討錢,繼續寄帳單狂打電話催繳長達五個月,逼使我提告訴訟,

解約了(證明文件證據)都有!但這政府官商勾結大膽蓄意陷害我,連我聘請律師也配合被他們買通bought off!之後完全沒有律師敢接此案子!但五年了我不放棄這怨氣,單身獨鬥不斷到台中法院 控告 國泰世華銀行,可是仍然被淹滅證據吃案子

有證據真實事不怕毀謗罪的!

then business dealings signed contract termination: the moment I lifted the contract signing = not owe any contract period = not owe any fees, cancellation after the second day of Cathay United Bank has returned give to my post office account of $ $2,000NT, but it ROC electromagnetic waves! brain control political corruption is to continue with Cathay Life consortium Dunning money, send bill mad phone calls continue for up to five months, forced me to sue lawsuit,

可是全被ROC政府官商勾結大團結滅證據吃案4年多了!

我在奇集集網站首頁曝光曾經付費登廣告關於(國泰世華詐欺偽造台中法院吃案實情)!

之間就馬上發生了捷星航空趕下機事件陷害整理我呢!桃園法院一樣吃案連帶關係星加玻星展銀行吃我房貸本金及利息亂加跟黑市高利貸一樣,逼我付不出想讓我店被法拍,還好我馬上便宜賣掉了,但星展銀行犯法證據及我寫的存證信函一樣放置youtube公佈世界!請去我的帳號(bibi2009pc) youtube網看裡面全部影片就可得知我是被政府陷害耍玩我的!因為裡面全部是政府犯罪違憲行為之證據呢!

 

ROC政府陷害誣告我(防害密秘罪)事原:

過 後2013年又找到另條刑法法規Litigation訴訟國泰人壽世華銀行財團鎖住我的個人信用名譽之(妨害名譽罪)!結果第一次偵查出庭,18庭內就被

 

檢察官用私法手段關鎖法庭大門(違憲第八條人身自由罪),1先搶奪我秘錄眼鏡現場折斷毀損(犯下搶奪罪 毀損罪 湮滅證據)那是公共辦案場所還羈押我11小時銬手拷腳鐵鍊並且夜晚審訊我!逼我簽名!當時我身分是(告訴人身份)!

 

出來後我去警察局報案控告檢察官!但卻 被他們台中法院大團結一同誣告陷害違法(起訴我防害密秘罪)呢!無視(陷阱陷害罪)要判我坐牢!不讓我出國出境移民,ROC犯了違反人權法,四審完畢ROC還是無視違憲違法判我罪!還故意阻止我上訴到最高法院!出的公文裡面寫 是(superiors explain things上級交代)威脅我公文書還記載著(不准送高院)!最後被我找到了法規證明了被告者有權上訴一級最高法院,

 

才能在今年104年1月五日下午三點高等法院第16法庭上訴,

 

可是離譜台中檢察官當場回法官說:台中檢察署這地方不是個公開場合,所以不可以反軌證,所以檢察官可以告我防害密秘罪耶!(民眾的公家地)被他們當私人地方,檢察官大言不慚乾脆說地檢署是你買的家好了!有這們好的私人場所保護著他檢察官幹什麼跟國庫領薪俸呀!!都忘記憲法第七條之位階大於法律喔,憲制國ROC第一關偵察室就是私人地方玩私法,那就違反國際法呢!請他們是幹啥,在高等法院門外(司法為民)「的石碑是詐騙集團來騙國庫的耶!

 

法官好像也很認同說:台灣的法規跟外國不一樣,很明顯套好准備關我做牢,我已經強調只要是 憲制國家,就得遵守憲法,

檢察官可以大膽官商勾結錢犯法耶!有這們好的私人場所保護著他檢察官呀!都忘記憲法第七條之位階大於法律喔!

 

我因訴訟告發(國泰世華銀行(詐欺偽造)(妨害名譽)及(誣告我487案)台中法院全部湮滅證據吃案不辦!我當然可以用保障公民的(憲法大於法律大於命令及大於地方法治最高之位階)憲法第七條之最高位階)!(憲法第七條法律人人平等,無階級之分)之權利(反軌證密錄來監督司法人)!何況司法人犯法違憲(湮滅證據)吃案吃了五年之久啦!(反軌證密錄司法人公然湮滅證據吃案)所至而引起的司法人反陷害誣告我!之(妨害秘密罪)!

況且 487案是我律師告贏警察瀆職,法院開的文書有法官蓋章及我請的律師蓋的印章都有,我反訴訟警察誣告罪,卻離譜吃案不辦,民眾打贏的官司卻敢大膽吃案耶!還有國泰世華詐欺偽造及防害名譽刑事罪不辦案吃案子未結案,你們也別想用誣陷起訴我的防害密秘罪可以來關我,咱們照國際法規做事,提醒你們,被告者如還有刑事官司未結是一定要等到案子辦完了結才可關被告人,你們這些違法陷害公民的公僕,給我辦案,還吃掉我已經完成打贏官司的487案子,以及防害密秘罪是由告國泰世華毀謗罪引起司法人貪誣告我防害密秘罪,你們先辦好國泰再來辦我,寫給你們台中法院犯法違憲瀆職之郵局存證信函,全保留一切追訴權利,更加何況我還有國際法庭舞台來嚴逞你們啦!

 

該政府ROC誣告我的(妨害秘密罪)!!告我妨害秘密罪之真兇(上級交 代是誰)?要關我做牢之前請告訴我名子!

想都知道是總統,我不滿台灣司法後就開使在網路上批政,不小心發現FB網路上中國間諜,發現總統身兼二職,當中共區長一職秘密!也有錄影存證放在youtube我的帳號bibi2009pc公佈給公民們知道,

  結果就引起了第18庭檢察官違憲違法瀆職後反誣告我妨害秘密罪呢!

 

馬來西亞律師投訴局很守憲法!都可讓我(反軌證)(直接拿出攝錄影機)錄不辦事的公務員!他們還很客氣請我進貴賓室商談呢! 

 

 台灣私法人卻湮滅證據怕我密錄反軌證公佈檢察官司法人犯法瀆職竟然落後到反誣告我(妨害秘密罪)!最後還出沒蓋法院及法官名子之印章公文信判我罪!被我公佈後又改寄說是(上級交代)!

 

上級單位很明顯就是現任總統,我曾經在他的部落格陳情留言國泰世華金控詐騙偽造文書的事件,在噗浪部落格他跟小英競選總統那次,我一直投訴國泰世華詐欺事件,結果他的黨工留言要刪我的帳號,結果 FB 帳號(張碧苾)真的被刪鎖了,到現在還開不了!而487案也是鎖帳後第二天後讓警察來我工作室違憲違法亂羈押我,還曾逼我簽名認罪呢!手痠,487案也寄過存證信函,不重複敘述,以上本人全有證據在此再次存證做為國際訴訟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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