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公民請團結 全台灣納稅人請清醒 加覺悟 有感而發實證
1.    我是個好例子 (司法不公) 國泰人壽世華銀行此財團偽造文書詐騙集團犯法----------公教人員享有18%享有錢滾錢優惠合法錢莊條件,至使(籃,綠黨)各司法部門,千萬個理由要保護他們的主職錢莊事業,所以保護都來不及遇事推事最後又不做事,投訴他們都沒用,因對貪官有利,並保護 (無生產力) (製造犯罪)國泰人壽世華銀行犯法集團,封鎖記者媒體,控制IP電腦位,不准登醜聞,不准我本人送件,花錢請了被串通 好(源道律師事務所) (林志銘) 律師卻埋證,請律師叫他寫真實證據送件卻拒絕,不願做又不退錢,一起吃案 共產國也不至於如此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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