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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心的告知關心台灣批政的網友,路都已經舖好了!領土 : 國際法規定:「軍事佔領不移轉主權」,雖然「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有效統治台灣,並不能等於擁有「台灣主權」,而且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中,台灣、澎湖並沒有「過戶」給中華民國。

4 .領土 : 國際法規定:「軍事佔領不移轉主權」,雖然「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有效統治台灣,並不能等於擁有「台灣主權」,而且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中,台灣、澎湖並沒有「過戶」給中華民國。

主權在美國那裏,直接做美國一州,選州長還差不多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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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orm the concerned batch of loyal political friends in Taiwan, roads have been paved .:! International law: "military occupation does not transfer sovereignty," although "the Republic of China government in exile" effectively ruled Taiwan, and not the same as having the "Taiwan's sovereignty." and, in the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Taiwan, Penghu did not "transfer"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張 萌棻 忠心的告知關心台灣批政的網友,路都已經舖好了,可是就是被這些ROC黨工及電磁波腦控特務得逞,工業油當食油蓄意謀殺我們人民,掏空國庫至今,不公不義 一籮筐,就因為這個政腐是國際不承認不合法的關係,沒有國際公信力隨時可變調欺詐公民們!ROC二黨演員輪替一個演好 一個演壞騙我們103年啦!人民養這些政客養到現在,其它的貪汙不講,至今全民買單國有路地高速公路(國道一)都變賣給財團,ROC三黨集體立委全讓這變 賣國道一通過,已前台中到彰化上國道一不用錢,現在一上國道一就要付費,重點現在用毒食油要你的命,你們還不清醒,還為二黨推來推去來發言,電磁波腦控的 不淺,

 

路都舖好了,強調(1)

全民先罷選,29日全民不是拿身份證去選舉,而是拿密錄器去家附近選區(督察驗票),然後放到自己的部落格存證,預防賤政腐做假票,

 

強調(2)

罷選沒半票之後,先向世界媒體報道宣言,台灣公民罷選開除這ROC國際不承認政腐後,請美國來主持公道,

(一)是否用舊金山和平條約給台灣本島建州做美國的一州,

(二)清朝台灣永久割斷給日本,不然就是給台灣本島做為日本國母國,

(三)再不然請讓台灣獨立建國,給台灣聯合國有名份,我們拒做國際沒名份的小三,

強調(4)

罷選後全民告國民黨於國際法庭,告贏後勿施國賠那是全民買單,而是ROC黨產全部歸公,台灣本島國庫全民所有,國庫充實,實施三權分立真民主體制,健全司法,國泰民安呢!

 

民 進黨也是一樣無能,上選職任後也全都在配合這爛體系一起打混讓呆民養呢!例子我告國泰世華銀行這六年來,找民進黨律師,全部搖頭拒絕顯見也是搞官商勾結, 尤其是林佳龍就曾配合星展聶律師來我這裏探我持有的證據後,再表明身份說她是星展財團特約專屬律師顧問,不能幫我訴訟打星展的官司,這林佳龍律師事務所還 真會請律師來幫人民呀!ROC官商勾結體係,所以全民罷選之勿做呆灣郎,

DDP到底配合國民黨一起演戲給國際看戲的醜角色打混黨罷了,公民選舉=承認你們賊政腐=又要養你們18%,加3%薪資無能打混,養他們無能黨政全家一輩子耶!ROC可以滾了,全民罷選開除這政腐後,全民用舊金山和平條約來請示美國建州或建國!

 

彭志勇一邊一國連線 ~ FB 大本營

阿扁說中華民國不可能、不可以獨立在台、澎、金、馬。辦不到就是辦不到。事實、理由如下:

 

1 .不能違反聯合國2758號決議的「一個中國」原則,中華民國仍在聯合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會籍名稱,且是五大常任理事國之一。

 

2 .中華民國在台灣缺少「合法的人民」、「合法的領土」。

 

3 .台灣丶澎湖部份:中國是聯合國憲章簽字國,因此兩個中國前後任政府(權)均不能妨礙、破壞、禁止「台灣人民」依聯合國憲章裝嚴寫入的「民族自決權」建國獨立。

中華冥國獨立在台、澎、金、馬之說,正是違反憲章之行為。

「台灣人民」建國獨立,中國更是「絕無正當理由」出兵。

 

4 .金門丶馬祖部份:金門丶馬祖 為中國固有領土,也是中華冥國仍佔領的「中國領土」(剩餘領土),若獨立了等於「分裂中國領土」,抵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分裂國家法」,讓其有發動戰爭的正當理由。

統派恐嚇台灣人說「台獨引發戰爭」的理由,事實如此。

 

「中華民國」簡明履歷釋疑 :

 

1 .國家要件 : 1933年蒙特維多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聲明 : 在國際法上的國家實體應該必須擁有以下條件:1 .人民、2 .領土、3 .政府、4 .外交權。

 

2 .受降 : 依照海牙第四公約規定,日本戰敗投降後,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蔣介石接受美國麥克阿瑟將軍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代表盟軍來台灣接受日軍投降 ,是台灣、澎湖地區軍事佔領的開始,絕不是中華民國所宣佈的「臺灣光復節」。

 

3 .非法佔領、非法統治 : 來台灣接受日軍投降期限:來台後三個月內中華民國軍隊就應撤出台灣,最慢應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實施,亦即1952年4月28日晚上10點30分前撤軍,否則便是非法佔領、非法統治。

 

4 .領土 : 國際法規定:「軍事佔領不移轉主權」,雖然「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有效統治台灣,並不能等於擁有「台灣主權」,而且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中,台灣、澎湖並沒有「過戶」給中華民國。

 

5 .人民 ; 在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二日 ,當時台灣還處於「交戰國佔領」時期,甚至舊金山和平條約都還沒有簽署,中華民國沒有給台灣人思考期,就直接宣布強迫台灣人民集體歸化為中華民國國籍,這種宣告嚴重違反國際法,美國與英國當即三度抗議並表示欠難同意。

 

6 .流亡政府 :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 中國共產黨武裝政變成功,中華民國未被捕殘餘高官逃難,當時處於下野的蔣介石仍軍事佔領台灣、澎湖,中華民國逃難而違法宣佈政府遷移至台灣,如此,不在自己領土上的政府,是國際法所稱的「流亡政府」與「流亡政權」。

 

7 .永遠無法合法 : 「流亡政府」的政體或政權是不可能就地合法,否則整個國際社會就亂套了,修改流亡政府的憲法及改名為台灣皆不會使台灣變成國家,因為中華民國永遠缺少「領土」和「人民」。此外更是「非法佔領、非法統治」並曾經犯下「228民族大屠殺」。

 

8 .台灣不是主權獨立國家 : 自1952年4月28日晚上10點30分舊金山和約生效、台灣人正式喪失日本國籍 ,迄今台灣仍然被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非法佔領、非法統治」,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亦因其「中國內戰的海外叛亂團體」中華民國流亡在台灣 ,遂無視「國際法」存在也主張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 ,台灣若是主權獨立國家 ,則不會再有如此各自主張的領土主權爭議。可見 ,台灣並不是主權獨立國家。

 

9 .聯合國 : 「中華民國」及「台灣」都不是主權獨立國家,因此現在不論是使用「中華民國」或「台灣」都無法進入國際社會或聯合國,這是無庸置疑。

 

10 .反侵略、反干涉 : 「聯合國憲章」、「國際法」保障的是「主權獨立國家」不受他國使用武力侵犯其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保障「主權獨立國家」不受他國干涉該國的內政或外交。

 

11 .不統、不獨、不武即維持目前「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體制是最糟糕的選項 ,台灣人要建立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獨立自主的「主權獨立國家」,才能擺脫「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殖民體制的奴役、剝削、壓榨、迫害。對外才能反侵略、 反干涉 ,擺脫戰爭的陰影 ,如此政治、經濟、文化、產業...一切才能穩定的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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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萌棻 主權在美國那裏,直接做美國一州,選州長還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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