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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全民去聯合國理事會宣布!我們要用(國際憲法人民自決權)台灣要獨立!能不能建國,在於人民(自決權)國際法規憲法保障!
全民請勿讚選舉了!與聯合國同步不承認ROC政腐!有電磁波腦控武器,谁作都一樣啦!我們還是用國際憲法(自決權)向聯合國宣布(台灣獨立ing)!
喜歡珍惜 愛台灣的公民們一起搞台灣獨立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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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志勇
圖1 .中華民國外交部稿 : 函送中英美三強會議公告 附件 : 三強會議公告原文
中華民國卅三年正月十五曰發函 (1944-01-15)
圖2 .開羅宣言(沒人簽字)
圖3 .波茨坦公告
國共串通偽造開羅宣言欺世竊台
A .王光亞大使在第59屆聯大總務委員會上就台灣參與聯合國提案的發言
(2004年9月15日,紐約)
主席先生:
中國代表團堅決反對將議程草案第159項列入第59屆聯大議程。極少數國家今年再次提出所謂台灣“參與”聯合國問題,其目的就是要在聯合國內製造“兩個中 國”、“一中一台”。這完全違背了《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原則和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也是對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一個中國原則的公然挑釁。中國政府 和人民強烈譴責並堅決反對這一粗暴干涉中國內政的行徑。中國代表團在今年8月12日致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先生的函中已經全面闡述了中國政府在這一問題上的立 場。在此,我願再著重強調以下幾點:
第一、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43年的《開羅宣言》和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均在國際法上明確地確認了中國對台灣的主權。世 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這是任何人都無法改變的客觀事實。迄今為止,中國已與世界上160多個國家建立了外交 關係,它們都承認一個中國的原則,都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
詳見 http://big5.fmprc.gov.cn:89/gate/big5/www.fmprc.gov.cn/ce/ceun/chn/...
---------------------------------------------
B .中國說開羅宣言是台灣問題的由來 2004 年 3 月 6 日中國外交部長答覆記者時說,「記者是傳播資訊和知識的,如果說有的朋友還不清楚台灣問題的由來,我建議我們一塊再學習一下有關的歷史文件,比如說 1943 年的開羅宣言、1945 年的波茨坦公告、1971 年的聯大第 2758 號決議以及同中國建交的160多個國家同我們發表的建交公報。所有這些文件都清晰地、準確無誤地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3月14 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記者會上再說了一遍。
但我們研究發現,(1)聯大2758號決議並末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2)世上雖有國家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但那只是1938年慕尼黑協定出賣捷克的現代版,目的在出賣台灣換取利益沒有法律根據。(3)波茨坦公告所提及的開羅宣言並末把台灣交給中國,事實如下:
--------------------------------------------
C .中國利用開羅宣言干涉台灣內政,是中國問題不是台灣問題:
1945年9月2日,日本正式投降,降書載明接受中美英3國在波茨坦發佈的宣言條款,一般稱為波茨坦宣言(中國稱波茨坦公告),其第8條條文為「開羅宣言 之協議(terms)必須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但全世界找不到開羅宣言,故波茨坦宣言中 「開羅宣言之協議必須實施」究何含意尚無法確定。但中國堅稱,1943年12月1日羅斯福、邱吉爾、蔣介石在開羅發表的新聞公報就是開羅宣言(見附件 1),公報上記載滿洲台澎歸還中國,所以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在此就來檢驗是否如此。
--------------------------------------------
D .中國版的開羅宣言(新聞公報)係偽造,台灣問題根本不存在,就算存在也解決了!
1. 不是宣言:新聞公報有「滿洲、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字樣。但新聞公報的標題只是新聞公報不是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要實施的是開羅宣言不是新聞公報。
2. 無人簽字:新聞公報原稿上羅斯福、邱吉爾、蔣介石無一人簽字(見附件1)。
3. 與會者不在場:新聞公報原稿沒有發佈的時間和地點,但中國稱公報於1943年12月1 日由「3巨頭」在開羅發佈,但當時羅斯福、邱吉爾在德黑蘭和史達林開會(見附件2),而蔣介石已回到中國重慶(見附件3)。由此可證 1943年12月1日「3巨頭」均不在開羅,亦未在新聞公報上簽字,證明不是他們所發佈。
4. 無承諾:新聞公報雖刊有「滿洲、台澎歸還中華民國」字樣,但1955年2月1日邱吉爾在英國國會答覆質詢時否認開羅宣言有此承諾(見附件4)。
5. 全盤否定:中國版的開羅宣言亦稱將把滿洲(指旅順、大連)給中華民國。但1945年2月11日羅斯福、邱吉爾在雅爾達秘約簽字,承認旅順、大連給蘇聯,全盤否定中國所說「開羅宣言承諾把滿洲、台灣、澎湖劃給中華民國」(見附件5)。
6. 結論:中國共產黨和國民黨串通,偽造開羅宣言愚弄記者矇騙世界,企圖永遠竊據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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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台灣法理獨立,地位和美國、日本、英國、德國、法國、中國相等:
1. 從日本分離後,台灣地位適用聯合國憲章(1945年6月26日簽字同年生效)依法獨立。
憲章第77條b:國際託管制度適用於因二次大戰結束,或自敵國分離的領土,
第76條b:託管的基本目標為託管領土的自治、獨立。
2. 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台灣正式從日本分離,依聯合國憲章獨立。
和約第2條b:日本放棄其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名義與要求。
工作團隊 台灣國臨時政府 沈建德 作 2004.3.17
圖1 .中華民國外交部稿 : 函送中英美三強會議公告 附件 : 三強會議公告原文
中華民國卅三年正月十五曰發函 (1944-01-15)
圖2 .開羅宣言(沒人簽字)
圖3 .波茨坦公告
國共串通偽造開羅宣言欺世竊台
A .王光亞大使在第59屆聯大總務委員會上就台灣參與聯合國提案的發言
(2004年9月15日,紐約)
主席先生:
中國代表團堅決反對將議程草案第159項列入第59屆聯大議程。極少數國家今年再次提出所謂台灣“參與”聯合國問題,其目的就是要在聯合國內製造“兩個中 國”、“一中一台”。這完全違背了《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原則和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也是對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一個中國原則的公然挑釁。中國政府 和人民強烈譴責並堅決反對這一粗暴干涉中國內政的行徑。中國代表團在今年8月12日致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先生的函中已經全面闡述了中國政府在這一問題上的立 場。在此,我願再著重強調以下幾點:
第一、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43年的《開羅宣言》和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均在國際法上明確地確認了中國對台灣的主權。世 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這是任何人都無法改變的客觀事實。迄今為止,中國已與世界上160多個國家建立了外交 關係,它們都承認一個中國的原則,都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
詳見 http://big5.fmprc.gov.cn:89/gate/big5/www.fmprc.gov.cn/ce/ceun/c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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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中國說開羅宣言是台灣問題的由來 2004 年 3 月 6 日中國外交部長答覆記者時說,「記者是傳播資訊和知識的,如果說有的朋友還不清楚台灣問題的由來,我建議我們一塊再學習一下有關的歷史文件,比如說 1943 年的開羅宣言、1945 年的波茨坦公告、1971 年的聯大第 2758 號決議以及同中國建交的160多個國家同我們發表的建交公報。所有這些文件都清晰地、準確無誤地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3月14 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記者會上再說了一遍。
但我們研究發現,(1)聯大2758號決議並末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2)世上雖有國家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但那只是1938年慕尼黑協定出賣捷克的現代版,目的在出賣台灣換取利益沒有法律根據。(3)波茨坦公告所提及的開羅宣言並末把台灣交給中國,事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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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中國利用開羅宣言干涉台灣內政,是中國問題不是台灣問題:
1945年9月2日,日本正式投降,降書載明接受中美英3國在波茨坦發佈的宣言條款,一般稱為波茨坦宣言(中國稱波茨坦公告),其第8條條文為「開羅宣言 之協議(terms)必須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但全世界找不到開羅宣言,故波茨坦宣言中 「開羅宣言之協議必須實施」究何含意尚無法確定。但中國堅稱,1943年12月1日羅斯福、邱吉爾、蔣介石在開羅發表的新聞公報就是開羅宣言(見附件 1),公報上記載滿洲台澎歸還中國,所以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在此就來檢驗是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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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中國版的開羅宣言(新聞公報)係偽造,台灣問題根本不存在,就算存在也解決了!
1. 不是宣言:新聞公報有「滿洲、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字樣。但新聞公報的標題只是新聞公報不是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要實施的是開羅宣言不是新聞公報。
2. 無人簽字:新聞公報原稿上羅斯福、邱吉爾、蔣介石無一人簽字(見附件1)。
3. 與會者不在場:新聞公報原稿沒有發佈的時間和地點,但中國稱公報於1943年12月1 日由「3巨頭」在開羅發佈,但當時羅斯福、邱吉爾在德黑蘭和史達林開會(見附件2),而蔣介石已回到中國重慶(見附件3)。由此可證 1943年12月1日「3巨頭」均不在開羅,亦未在新聞公報上簽字,證明不是他們所發佈。
4. 無承諾:新聞公報雖刊有「滿洲、台澎歸還中華民國」字樣,但1955年2月1日邱吉爾在英國國會答覆質詢時否認開羅宣言有此承諾(見附件4)。
5. 全盤否定:中國版的開羅宣言亦稱將把滿洲(指旅順、大連)給中華民國。但1945年2月11日羅斯福、邱吉爾在雅爾達秘約簽字,承認旅順、大連給蘇聯,全盤否定中國所說「開羅宣言承諾把滿洲、台灣、澎湖劃給中華民國」(見附件5)。
6. 結論:中國共產黨和國民黨串通,偽造開羅宣言愚弄記者矇騙世界,企圖永遠竊據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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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台灣法理獨立,地位和美國、日本、英國、德國、法國、中國相等:
1. 從日本分離後,台灣地位適用聯合國憲章(1945年6月26日簽字同年生效)依法獨立。
憲章第77條b:國際託管制度適用於因二次大戰結束,或自敵國分離的領土,
第76條b:託管的基本目標為託管領土的自治、獨立。
2. 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台灣正式從日本分離,依聯合國憲章獨立。
和約第2條b:日本放棄其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名義與要求。
工作團隊 台灣國臨時政府 沈建德 作 200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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