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十日國慶日:全民(台派) (插1 ,美國 或 2,日本 或3, 自創 建國 旗子) !在摩特車 汽車 家家戶戶 門窗上!表示人民開除狗冥黨KMT插旗子那也等於是公投!以上三個旗子就是公投!看誰的旗子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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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239_168733246597006_1162398644_n  383239_168733246597006_1162398644_n  自由時報_KMT做了四年剩下一張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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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4


作了四年剩下一張嘴   2012-09-08


◎ 陳麗菊
一 個具有永續性且成功的願景,其必源於團體的需求,同時能對團體所面臨的處境做出有效判斷。願景用以號召、鼓舞人們,它是軟實力不可或缺的一環,而設定有效 願景的程序則在於,首先,領導者須詳實調研當前的問題及其本質、具有的資源、未來環境的趨勢變化;其後,根據擘畫的願景,進一步擬定出具體目標、可行方 案,而後形成決策,並落實監督。
反觀台灣,馬政府慣以口號當願景,從對內的「六三三」、「黃金十年」到對外的「東海和平倡議」皆然。前者看不出府 院係基於實際、嚴謹的調查研究與評估,而據以提出該些瑰麗願景。或者說,府院對於國際政經情勢的變化,其掌握與因應情境的能力相對亞太各國薄弱,否則為何 台灣經濟成長率在亞洲四小龍中屢殿其後,甚至根據最新報告數據,台灣第二季經濟表現在亞太排名落居第十二;至於「東海和平倡議」則明顯高估自身的實力與話 語權,又或意不在此,倡議只是虛喊口號,馬政府用意僅在藉此仿效兩岸「擱置主權爭議」模式再度形塑自身「和平締造者」的形象罷了。
務虛的領導建構出浮誇的想像願景,這是台灣領導帶來國家衰退的危機。(作者為智庫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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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9 (週日) 1:40 PM




美國絕對不會放棄台灣 Never Give Up


video: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E30aHH1Uwg&feature=share&li...
By 蝶衣(Audrey D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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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239_168733246597006_1162398644_n   廖東慶專欄/馬英九「證明」了釣魚台是誰的嗎?
 
                              (慶祝中華民國「亡國」101年系列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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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月10日本土台灣人 車子 家家戶戶 插上 美國國旗 ~ 歡迎美軍登陸台灣~
    讓usmg美國軍政府驅趕狗冥黨較實在!則全台福氣!國泰民安!牠馬賣台到中國統一後!永久地契房子變成使用權!才不會五十年後被中共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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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2) 日台共榮旗
 
2012年起本土臺灣民政府(Taiwan Civil Government)開始公開招募黑熊部隊.(適用美日安保條約)。http://usmgtcg.ning.com/page/6473745:Page:40268
  • bibi2009pc 在 2012 九月 3 的 11:30pm 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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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bi2009p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真的台灣人公務員都不辦事,二萬薪水養懶人不做事, 領18%六萬公務員外,還要養牠們下代孩子,超ㄊ馬當然會做吃山空,


     張碧苾 阻止任何憲法第二十二條的警察,全可告他們防害自由 罪,憲法大ˊ˙於法律包括總統命令,搶走V8錄影機,告警察搶 奪罪,警察打人告警察傷害罪,全是邢事罪,憲法大過法律, 二個相觸碰,憲法贏家,所以十月十日全民出動,紅軍就是利 用這法規定, ㄔㄔㄔㄔㄔㄠ超ㄊ馬的,你狗黨催眠呀!你狗黨 封鎖連署呀!ㄍㄢˋ,我十月十日廣告會列印給整 個台中市家 家戶戶信箱,看你這狗黨不守法紀, 憲法大於一切把它當放 屁!那我們全民十月十日 就教訓你狗黨,讓你們狗黨知道放屁 的憲法大不 大!也請大家幫忙每日列印十張10月10日示威 廣告發送給家附近的住戶信箱,讓全民知道,


     其實我認為事實誰都好 ,只有狗冥黨 要瓦解掉 ,半 個 都不能 留 ,才能國 泰民 安,牠們是邪教黨 ,做風跟中共 一 樣, 我 領教過, 台灣現被狗黨分 化很慘. 為了 增加公 信 力,任ˋ 何 台 派的黨我都支持,幫 忙義務, 臺灣人如果不在中華冥國體 制 內討 生活, 不任支 那 流 寇的公職, 拒絕壓榨 台灣人的 「稅賦」, 甚至更 有骨氣 的不 接支那流寇發包的任何工 程, 不作支那流 寇 的生意, 汽油漲 價就拒絕加油,將車 輛停到道 路上, 高 速公路 上, 電價高 漲,集合大家 連續三天不用電, 看他 還漲 不漲, 台 灣人就是 不懂得「非暴力不合 作運 動」 的的厲害,不 懂合 作的力量, 所以任人宰割,任人蹂 躪!


    甘地 - 他是公民「非暴力不合作運 動」的先 鋒,是他 領導 印 度走向了獨 立,他是和平主義宣 導者,是二十世 紀最重要 的 標誌性人物之一。


     「非暴力不合作運動」by Bengin Tzen 中華冥國不過是 飄盪 在台灣上 空 的怨魂惡靈, 若不是台籍買辦們爭 相 依 附效 勞,根本無法為 惡,


     羞愧是一個最大的迫害。什麼「三高 一低」,什麼「高級外 省 人」,什麼 「貪腐集團」,這些都是中國國民黨 對台灣人 的 迫害。


     


    既然我們「三高一低」,他們領 18 趴,我們至少要 30 趴 才 可以平衡:既 然我們不夠「高級」,我們的子弟應 該免費 升 學,並且享受公務員優先任 用的資格。


     


    我們要大聲的要求,假如無法如願, 我們就要脫離。


     


    十月十日全民出動, 我們示威全部合法,憲 法第22條大於 法律 又大與命令,又大於地 方法制,例如1憲法與法律抵 觸,警察舉牌 阻止告我們防害公務,我們是憲法大於他們 告 的法律,且我們也可告警察防害自由罪, 我們憲法大過一 切, 警察只能幫助人民示威 維持交通順暢,而非阻止打人, 那是犯 罪 的,我們也可拿電擊棒防身,那是合法的自 衛武 器,我律 師說的,如警察先動手打我 們,我們可以電他們 , 是合法自 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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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網友面對司法不公,給宗桶,及媒體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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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跟我一樣沒人敢幫我們開記者會,登事實政府醜聞 ,醜陋一面,請大家務必點進看真實, 真理,尊重與規矩


     


    真理,就是事情的真相與道理,也是人們所追求的,不外乎凡事都 能就事論事,勇敢面對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呈現事實,並釐清是 非對錯。


     


    尊重,是人與人之間相待的最基本條件,也是人們所渴望的,不論 面對任何人都能有同理心,彼此相互尊敬與自重。


     


    規矩,是維持社會秩序的最基本道德,也是人們所要的,有規矩才 能成方圓,才能成就有秩序,條理分明的社會。


     


    人是被動的,是強烈自我意識的,是選擇性的,所以就得由「法律 」來約束人們的規矩,用「法律」來維繫最基本的尊重,並借由「 法律」來論是非對錯。


     


    司法院篇: 憲法是國家的基本大法,明訂人民的基本權力與義務,在「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中明訂: 第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 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4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 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


     


    又為了防止不當的法律或命令侵害人民的權力,於是在憲法「第一 四章,憲法之施行及修改」中明訂: 第171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第172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第173條,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


     


    法律若早已牴觸憲法,大法官就得依憲法第171條及第173條的職責 做憲法之解釋,而不是明知錯誤卻不解釋,也不函請立法院修法或 刪除,硬是要受害者花費冗長的時間與金錢聘請律師訴訟,走了一 遍司法程序,等到終局判決後再來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等到繞 了一圈後再來釋憲,再做檢討與修正。這種既笨又蠢再加可惡的法 律與制度,讓受司法不公的受害者,再次受到司法的二次傷害,而 沒錢可請律師的受害者,不就訴求無門,就得讓被告逍遙法外,遵 循法律討回公道,還得分有錢或沒錢,刑事訴訟法「第258-1條,告 訴人不服前條之駁回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 出理由狀」,以及「第319條,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前項自 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此兩條嚴重侵害人權的法律還不 用廢除或修改嗎!還要讓我五度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結果15位 大法官五度「不受理釋憲」,連全國最高最優秀的大法官也公然違 憲,台灣的司法又能如何呢!


     


    行政院篇: 本人數次向行政院院長信箱控訴金管會銀行局不依銀行法處罰違法 營利的銀行,行政院也3次移轉給金管會銀行局交由處理並直接回覆 本人,金管會銀行局也數次以「未有台端所陳不承認錯誤之情事」 回覆給我。結果咧,不論你申訴幾次,他們就以打太極方式玩你幾 次。


     


    法務部篇: 馬英九總統自豪,並引以為傲的法官法,結果呢!


     


    法務部根本就不依照法官法的流程,不將本人「陳請檢察官個案評 鑑」送交評鑑委員會做評鑑,反而再發給早已多次枉法裁定及處分 的高檢,高檢再以「查無何枉法違失之處」回復法務部,最後法務 部以「因查無台端所指應送評鑑之情事,尚無應付個案評鑑之必要 。」,函覆不受理本人個案評鑑申請。高檢檢察長顏大和是被我請 求個案評鑑的人員之一,法務部還明目張膽將個案評鑑轉給高檢做 調查!試問顏大和會調查自己,然後自己承認瀆職嗎!


     


    可笑的是,向法務部抗議申訴後,法務部還要我轉向其他機關、團 體遞送「陳請檢察官個案評鑑」。更可笑的是,法務部讓多數的機 關、團體,受理民眾申訴收受賄賂、關說、洩密或是辦案怠惰、歧 視當事人的法官或檢察官,卻「獨漏」陳請檢察官評鑑中最重要的 一項,「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案件,有事實足認檢察官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有顯然重大違誤而嚴重侵害人民權益」,此 項是最重要的,而法務部卻不准其他機關、團體受理,可見仍舊是 官官相護,無藥可救。


     


    法官及檢察官篇: 花旗案都已罪證確鑿,北檢周慶華及北檢檢察官們,還有高檢檢察 官,以簽結、不起訴與駁回再議等方式官官相護,並袒護花旗銀行 ,本該起訴花旗銀行負責人等多人,卻枉法處分縱放,相關人員絕 對是觸犯瀆職罪第124條與第125條。


     


    土地案被告已坦承有拿錢購地,並且罪證確鑿,北檢鄧媛違反檢察 官辦案期限,拖案不結案;北檢蔡彥守亂掰事實,以不起訴處分枉 法縱放被告;還有北檢檢察官們及高檢檢察官,以簽結、不起訴與 駁回再議等方式官官相護,不敢起訴鄧媛及蔡彥守,相關人員也絕 對觸犯瀆職罪第124條與第125條。


     


    國泰世華案,帳單、帳單循環息計算公式說明、信用卡權益手冊… 等,都已證明國泰世華銀行違法詐欺並侵占我14元,士林地方法院 ,勤股法官張國棟(內湖簡易庭),裁定國泰世華無須退還。本人不服 ,控告張國棟瀆職,士檢檢察官們卻都官官相護,不敢起訴瀆職官 員,相關人員也絕對觸犯瀆職罪第124條與第125條。國泰世華案尚 有其他違法事項,以後再告。


     


    制度篇: 所謂分層負責的制度下,結果都是層層不負責,層層包庇、推諉、 卸責,上從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陳冲、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檢 察長顏大和、法務部檢察司主管、檢察司承辦人員…等。如上述「 行政院篇」與「法務部篇」,下屬單位都已枉法違失,主管單位竟 還交由該單位處理並直接回覆本人,「直接回覆」就是主管單位不 處理不督導不糾正的意思,政府單位就是一再玩弄百姓,不敢面對 問題改正,真是可惡!


     


    分層負責的制度出現問題,上級單位就必須承接,針對問題給予處 理及答覆,一再的包庇、推諉、卸責,結果是問題並未解決,當然 也不會消失,只會日積月累,等到民怨爆發,到那時任何人都無法 抵擋。


     


    總統府篇: 任何人向總統府陳情,總統府一再以不干預司法個案推諉、卸責, 都是以「已將來信移請權責機關處理,並由該機關直接回覆給您, 敬請靜待處理結果。」,或是「基於憲法第八十條法官依法獨立審 判之精神,總統亦不能介入或干涉司法審判案件。」等制式回覆, 一點作用都沒有。


     


    就因為逐層向政府機關陳情,最後逼不得以才向總統陳情,官員們 都不願督導或糾正其下屬,以至於層層包庇、推諉、卸責,這是制 度上的問題,不論是司法或行政上的問題,倘若人民的申訴屬實, 總統就該指示開會檢討並下達改正。


     


    司法問題極為嚴重,以Rich黃4年來的司法案件,全都被濫權的司法 官員給做掉,全部都敗訴,這算什麼司法!司法根本就毫無改革, 法官法只是做做樣罷了。


     


    司法受害者篇: 倘若你的案件被檢察官們枉法簽結、不起訴,或是再議被高檢駁回 ,那並不表示你不能討回公道,倘若有新事證(刑事訴訟法260條), 你就可再提出再告。但,即使你有所謂的「新事證」,檢察官們依 然可以「查無新事證」駁回你的告訴,因為他們有很「自由」的「 心證」做後盾。況且哪有那麼多的「新事證」可發現!


     


    如何再翻案: 1. 你可以具狀,附帶檢察官們枉法簽結、不起訴,或再議駁回的處分 書函,以及原告訴案的狀紙與證據向地檢署提告,當然幾乎百分之 一百是沒有用,因為官官相護情形嚴重。 2. 以刑事訴訟法牴觸憲法為由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釋憲後 就可再告被告以及枉法瀆職官員們,但是,這也是沒用!因為大法 們就是敢違憲不受理。 3. 告15位大法官違憲,這本該是最高檢的職責與執掌,但高檢以為我 不懂,推諉、卸責反將案件轉交北檢。有哪位檢察官敢偵辦15位大 法官違憲瀆職!當然沒有人敢。


     


    上述方案都沒辦法,那該怎麼辦?那只有一、用大事件來逼迫改革 ,二、串聯受司法不公,受制度迫害,或不滿濫權官員,以及追求 真理的全民大眾,集結到總統府、司法院、法務部遊行抗議,並遞 交抗議書。


     


    以上種種問題,是司法的問題,也是行政的問題,更是制度上的問 題,身為一「家」之長的馬英九總統沒有責任改正嗎!一樣是推諉 、卸責,枉費上天給予你歷史的責任,偏偏不懂把握並功成名就。


     


    懂規矩,能尊重,才能追求真理,這是不變的,也是必然的。不論 地位再高,權力再大,都不過幾年而已,請您們體會您的人生,值 得您與正義及真理對抗嗎?!


     


    法律不完善不修法,制度有問題不改正,不論怎麼選,永遠就是司 法不公。有完善的法律與制度,管你誰在做,敢胡搞瞎搞,量他也 逃不過應有的懲罰。 此 致: 總 統 馬 英 九 司法院長 賴 浩 敏 行政院長 陳 冲 法務部長 曾 勇 夫 檢察總長 黃 世 銘


     


    Rich 黃 101,08,06 E-mail: richtch99@yahoo.com.tw 我的奇摩部落http://tw.myblog.yahoo.com/jw!EZWXGKKAGRQ dLiu5On9A86k-/


     


    Update: 2012,07,03 所有部落格PO文至今已被閱覽總計:71,06 3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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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自 DAVID Y'ANG 台灣獨立運動聯盟粉絲社團
    10月10日號召十萬人民大軍包圍衝進總統府活動!
    要參加的朋友請按讚及留言,此活動徵求網路共同發起人,願意當共同發起人的朋友請留言告知。


    反洗腦!反奴役!反掏空!反不公不義!反黑金!反貪腐!
    忍無可忍!無需再忍!
    10月10日走上街頭表達台灣人民的憤怒,台灣人民要求國際支持並呼籲馬英九順應民意立刻辭職下台,並要求中國國民黨交出政權,
    民主國家總統無法做到讓大部分人民滿意,當人民對政府的施政不滿,當民怨沸騰百姓怨聲載道,
    一個民意支持度只剩百分之十幾的總統必須要下台負責,在民主國家人民也絕對有權要求總統下台。
    台灣不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也不是台灣,台灣要獨立建國,台灣要加入聯合國,台灣要更改國號為「台灣共和國」,並要求國際社會承認「台灣共和國」。
    台灣不屬於中國,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馬英九,滾蛋,中華民國,滾蛋
    10月10日台灣人民
    必須要讓馬英九在來參加中華民國國慶日之國際人士面前
    下不了台讓他沒有面子。
    讓台灣人民的衝撞抗議活動登上各國際媒體的頭條。
    民進黨既然不顧民意
    不敢帶民眾上街頭衝撞
    那麼只好由本社團發起此活動。
    台灣獨立運動聯盟粉絲社團舉辦 ~ 請有志之士踴躍加入
    社長 : DAVID 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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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瓦解狗冥黨,一個都不要留,如任何警察干涉公民們示威 你們大可告警察,憲法抵觸法律 是憲法最大,台灣法規,公式如下_憲法大於法律大於命令大於地方 法制,所以警察再阻止人民憲法第二十二條示 威遊行,就告警察瀆職罪,妨害自由罪牠們 警察一定輸,因為任何憲法抵觸法律,絕對是憲法贏,憲法排於第一順位http://taiwanyes.ning.com/profiles/blogs/1970702:BlogPost:2228659








    [李東昇的呼籲:台灣人民如果不能覺醒,台灣就真的完蛋了!馬英 九在總統大選期間,出賣台灣,私相授受,拉攏中國跟美國,運用 撲天蓋地的媒體,販賣恐懼,成功脅迫無知的人民,接受九二共 識,接受馬英九這個無能白痴繼續執政,台灣人民張開眼睛看看真 相吧!回想看看我選前的說明跟分析,對照現在的各種證據,看清 楚:『把台灣鎖入中國』的下場就是如此!馬政府吹噓的ECFA就是 如此!633如此!黃金十年你還相信你就是白痴!台灣人民趕快發揮 公民力量,監督政府,改善台灣困境吧!難道大家要等著馬英九把 台灣掏空搞垮嗎?!]
    ECFA傷害台灣 又一證明 ◎ 黃天麟
    中央研究院於7月18日將我國今年經濟成長預測值,由上次的3.8% 猛砍到1.94%,幾近腰斬。中研院之判斷是有理由的,因為今年上 半年成長率是負0.5%,出口增率也是負4.74%,且是主要貿易對手 中唯一的衰退。值得特別注意者是,對中國出口之衰退幅度,幾兩 倍於全體衰退幅度,達8.82%。奇怪,有了ECFA之加持,為何還會 萎縮?原因何在?
    回答此問題只要稍有常識就夠了。即出口產業下、中、上游都到中 國後,還有出口嗎?這與高雄港吞吐量之世界排名近十年何以會節 節敗退,是一樣的。
    為錯誤的政策辯護,是人之常情。政府將此失政歸責於歐債危機、 中國經濟成長減速、美國經濟低迷等。問題是,為何台灣的衰退幅 度會比人家大?四年來,經濟成長率也好,股市表現也好,「人家 好時總比人家差,人家轉壞時即摔得比人家慘」已成為台灣經濟的 常態。這才是關鍵。對此政府又有一種解釋。即我們出口過於集 中,產業發展太重視科技業,致失去平衡。若是,為何近幾年中國 經濟成長達二位數時,台灣表現並未比人家好,當科技業大景氣之 2000年代,台灣經濟之表現為何仍然比人家差?顯然這些都是托 辭。
    真正的原因,而政府又死不認錯的,是「領導者認知的乖謬,與 『唯中國』的錯誤經建方向」。
    「人家好時不比人家好,人家壞時摔得比人家慘」這一個「負面乘 數」,就是「台灣經濟邊陲化」的表現,也是「與中國完全綁連」 的必然。連ECFA之讓利也抵償不過因ECFA之綁連所產生的中國磁 吸。 (註:邊陲化是不對稱經濟體間的不對稱結合過程。特徵是, 結合過程中,小經濟體之資金、人才、技術逐步被大經濟體所吸納 之市場效應。當今擴大中的南台灣與北台灣間之南北差距,也是此 種邊陲化效應之一種。)
    不認同「與中國之結合會使台灣經濟邊陲化」的統合派學媒一定反 駁說,各國都在競相搭上中國崛起之列車,它們為何不被邊陲化? 問題是,對韓國、日本言,中國畢竟是語言不通人地生疏的外國, 但無語言、文化隔閡之台灣就不然,大小懸殊,地理上又近在咫 尺,所以台灣之會被「大經濟體中國」磁吸的市場力道遠比韓、日 大。台商對中國近五千億美元之生產性投資及上百萬在中國的台商 台勞就是明證。換言之,因中國磁吸所產生的過多對中投資與過速 結合,排擠了國內投資,延緩了產業升級,終於在國際上喪失其競 爭力。
    若台灣的領導者,基於偏頗認知,永不承認結合中國路線之錯誤, 不及時修正其路線,即台灣斯人獨憔悴的情景,必然會持續下去, 且會越來越糟。(作者曾任國策顧問,一銀總經理、董事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張碧苾

    台獨派和維持現狀派的統合是目前最重要不論台灣建國,法理台獨



    Wen-Lung Wu > 政黨票投台聯 7小時前在 Taichung 附近
    台獨派和維持現狀派的統合是目前最重要的事,不論台 灣建國,法理台獨,或是免於戰爭威脅,乃至於民進黨執 政,都是要讓台獨派和維持現狀派達成一定的共識.
    維持現狀派的對於中華民國這個國家不存在的事實無 知或不敢面對,對於中共的台獨即戰爭的恐懼,這兩個 關鍵點,是很大的問題.台獨派不願面對1996年來具有 民意的政府,不願加入選舉爭取民意,以至於民進黨被 投機和賣台政客所掌握,常得含淚投票,這是很大的悲 哀!

    要維持派覺醒不容易,只有台獨派先覺醒,勇於面對 1996年來具有民意的政府,將之視為台灣建國的一個臨 時政府,加入選舉,宣揚台獨思想,告訴維持派中華民國 不存在國家國格(只存在自治政府),台灣現在是獨立狀 態,沒有台獨即戰爭的道理.
    台獨派應了解到,加入選舉是要凝聚民意,喚醒民意,而 非承認不存在的中華民國國家.只有取得在1996年以 來這個具有民意的政府的主導權,才能讓這個臨時政府 走向建國方向.
    台灣民主改革只所以不流血,靠的是體制外的力量和體 制內的力量互相合作而達成的,唯有內外都有台獨理念 的人,認同台灣的人一起合作,喚醒台灣人民的覺醒,凝 聚台灣人民的支持,才得以改革成功.要純靠外部是很 難有多大的成效,要純靠內部更是不可能做到,能不被 腐敗,不產生黨國奴性是很難的,往往要靠外部的時常 刺激才能有所覺醒.
    今日台灣人民認為自己是台灣人的,已經超過8成,因此 要往前推進,認同自己是台灣國,應該建立台灣國的人, 就需要更多台獨派加入選舉,宣揚理念.這樣一來,台獨 派就不用被泛新潮流的威脅,含淚投票了!
    更重要的是,當現在的體制外運動有了體制內的支持, 必定可以事半功倍的推動改革,建立台灣國家!!
    解決建立臺灣內部共識與現實統治權是重點,只是方向 是朝向虛幻的統一方向,或是真實的獨立方向.民進黨 的投機派和賣台賊所追求的是討好統派,向統派妥協, 認為這樣叫產生共識.例如承認不存在的九二共識,接 受不存在的一中憲法.
    但是台灣人民應該往虛幻的統一死路走嗎?
    為何產生共識不是指出事實,讓他們面對真正的台灣狀 況,走向真實的獨立方向呢?所謂的中華民國派應該承 認國際不承認中華民國的事實,應該了解中華民國已滅 亡,是他國的國號,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是個國家諸如此 類的事實.而獨派應該認知到1996年以來具有民意的政 府要比任何一個台獨組織都還具有民意基礎,台獨不去 爭取民意,如何成事?
    兩派不去互相激蕩,產生共識,認清台灣已經獨立的事 實,認清台灣現在不是個國家,現在只有一個自治政府, 如何攜手合作建立台灣人的國家?如何維持台灣獨立的 現狀?
    台灣自1951年以來,日本拋棄台灣主權後,就
    是實質獨 立的地區,當時的蔣家流亡集團,在1949年中華民國的 亡國下,就不是中國政府了,台灣自然不是中國的一部 份,自然也不是分裂的區域.此時台灣獨立運動是要推 翻蔣獨裁,將權力歸還台灣人民.
    1996年台灣總統直選, 台灣正式獨立自治,但是憲法有 一中謬誤,國號也是他國的國號,自然無法被國際所承 認的國家.是以台灣人民應該走完台獨最後一里的成功 路,面對這一里路的迷霧,好好的完成這一里路才是!!!
    你及其他2 人都說讚。
    Wen-Lung Wu 製造台派矛盾的方法很多,例如主張一中憲法, 支持主張一中憲法,或是主張接受九二共識,支 持主張接受九二共識,這種種背離台灣獨立理念 的言行都是真正在製造台派矛盾!!!!
    民進黨不是有太多這種投機政客和賣台政客在 製造台派矛盾嗎?否則怎麼會今日的亂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民黨」會如何對付壹週刊呢?





       壹週刊的確是一個非常帶「種」的外來雜誌社,比今天在台灣的任何一家雜誌社來得更有「LP」!它之所以敢跟「國民黨」對幹,是因為它沒有面對過1947年的「228大屠殺」的慘狀,它更沒有經歷過長達38年「濫殺濫捕」的白色恐怖,還有檢調單位及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都是領國家的薪資,卻聽從「國民黨」的指令辨案和判案的年代,所以說它是「盲人不怕子彈」,這一句話也是對壹週刊最真實的寫照,壹週刊成立於民進黨執政的時候,雖然國民黨時常提供不實的爆料給壹週刊,但是一直以來,阿扁政府從來沒有對壹週刊有任何怨言及取缔行為,等到馬英九執政之後,對待壹週刊就沒有阿扁那時候那麼客氣了。
      
        林益世還沒有那麼大的本事,因為「國民黨」員如要貪污的話,一向都不會單槍匹馬自己一個人去貪,如果沒有上級配合及各方打點的話,貪瀆金額要衝到億萬元以上,那是絕對不可能的事,話又說回來百萬元或千萬元的金額,「國民黨」早就看不上眼了!林益世的索賄案已經明確指向副總統吳敦義等人,也包括總統府秘書長曾永權先生,曾永權先生有恃無恐的對新聞媒體嗆聲又恐嚇的說:「指控請指名,指名我就告」,從來就沒有看過這麼囂張的「國民黨」的官員,副總統吳敦義每天更換不一樣的「說法」,今日來否定昨日,明日再來否定今日!吳敦義的「白賊義」綽號果然不是浪得虛名!
          吳敦義先生也說了,如果下週再不改正過來的話,也要提告壹週刊,林益世在一開始被壹週刊爆料的時候,也和律師一同到地檢處去按鈴控告壹週刊,由以上例子看來,司法己經變成「國民黨」的最後「護身符」了!筆者也在日前所寫的文章中,也指出特偵組是「國民黨」的分站,陳啟祥己經把全部所有的物證交給特偵組及壹週刊,但是特偵組卻故意拖延不偵辨,他們在等風頭過了再說,然後再來個大化小 ,小再化無,這雖然是老套老花招,但是這一套對台灣人民來說,非常管用,因為台灣人民都得了嚴重的失憶症,國民黨也認為過一段時間之後,台灣人民就會忘光光了,例如「228大屠殺」及「白色恐怖」等等!
         特偵組還不知道壹週刊到底掌握了多少證據,現在就等壹週刊登出多少證據,特偵組就辨多少為準,也別指望特偵組的查辨進度會超越壹週刊,現在己經變成了壹週刊在指導特偵辨案,既然如此的話,那就廢掉特偵組,由壹週刊來代替特偵組吧!國民黨會如何對付壹週刊呢?不外乎只有這兩招而己,先使用一切政治及司法手段來壓迫恐嚇壹週刊,如果都沒用的話,就用黨產來收買壹週刊,讓它能成為「國民黨」的壹週刊!台灣人民不是得了「失憶症」,更不是沒有「LP」,而是被殺怕了!台灣人民現在正在累積「怨氣」,為什麼會爆發「228大屠殺」,就是忍到最後,再也吞嚥不下去,才因此爆發出來,這股「怨氣」什麼時候就會如火山爆發般的出現呢?筆者認為「隨時隨地」!http://taiwanyes.ning.com/profiles/blogs/1970702:BlogPost:2228441
    (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歡迎轉貼/轉寄/下載)




    • 2012-07-26 17:15:03 補充

      這邪教狗冥黨知道我昨晚發文命中狗黨弱點!竟半夜放符讓我腳彎曲疼痛二次!我每次罵狗黨就會被整腳骨彎曲!你們狗冥黨以為這樣整我.就會阻止讓我揭發你們的醜陋行為嗎!??我呸!..呸...呸....呸!照常罵你們這爛KMT狗黨!土匪黨!邪教黨!詐欺人民黨,況且我行的正!不偷,不搶,不騙,不害人!又有九華山佛茶保護!我死都要讓你們下台流亡去吧!整了我二十多年家破人亡,此仇不報非君子!直到你們沒法制做賊喊抓賊狗黨瓦解為止!



    • 2012-07-26 17:15:27 補充

      瓦解狗冥黨,一個都不要留, 超ㄊㄇㄉ,狗冥黨近日雖沒下符咒整我腳骨彎曲,可是卻下催眠術,我一上網發文不到五分鐘,就點頭離譜打瞌睡想睡覺,離開電腦又沒睡意,何況我每日有充足睡眠八小時,如任何警察干涉公民們示威 你們大可告訴警察去上法律課,憲法抵觸法律 是憲法最大,台灣法規任何考律師職照的人都 懂,公式如下_憲法大於法律大於命令大於地方 法制,所以警察再阻止人民憲法第二十二條示 威遊行,就告警察瀆職罪,妨害自由罪,牠們 警察一定輸,因為任何憲法抵觸法律,絕對是憲法贏,憲法排於第一順位,法規公式:憲法>法律>命令(包括總統命令)>地方法制,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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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籤:KMTait美國在台辦事處台灣吳敦義壹週刊曾永權林益世檢調單位特偵組阿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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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台灣公民們竟都沒勇氣推翻做賊喊抓賊的KMT狗冥黨邪教黨又沒法制,把人民最大憲法藐視掉!欺騙人民坦護牠馬違法上任總統!這些狗冥黨KMT一個都不能留全部交給美國USMG軍政府趕走回原點流亡去!








    我們台灣公民們竟都沒勇氣推翻做賊喊抓賊的KMT狗冥黨邪教黨又沒法制,把人民最大憲法藐視掉!欺騙人民坦護牠馬違法上任總統!這些狗冥黨KMT一個都不能留全部交給美國USMG軍政府趕走回原點流亡去!


        
    以自治事項為例,憲法之效力優於法律,法律之效力優於法規命令,法規命令之效力又優於自治條例,自治條例之效力復優於自治規則,
    1. 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自治條例(上級>下級)>自治規則,


    PS:你KMT牠馬上任總統時,把憲法抹殺掉!欺騙人民違法上任!你們做賊喊抓賊KMT不知憲法大於法律及總統命令嗎!


    2、憲法>法律>中央命令(包括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委辦規則
    委辦事項為例,才有必然「中央法擊破地方法」之情事,也就是憲法之效力優於法律,法律之效力優於法規命令,法規命令之效力又優於行政規則,行政規則之效力復優於委辦規則。
    3、注意:自治條例及自治規則無法與委辦規則比較位階高低喔(法無規定,且兩者是不同脈絡),
    這個法條已把體系講得很清楚了
    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地方行政規則之效力)
      Ⅰ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Ⅱ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Ⅲ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Ⅳ第一項及第二項發生牴觸無效者,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予以函告。第三項發生牴觸無效者,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
      Ⅴ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4.根據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創設剝奪)或 限制 地方 自治 團體居民 之 權利義務者~須以(自治條例)定之~是以~地方自治法規有關(人民自由權利)之限制者 是經由直轄市或縣市議會完成三讀始可有行政罰之規定~第二項~自治規則與委辦規則~是由各該地方行政機關訂定者~亦未由地方立法機關通過~(故不得有罰則)或(行政罰之規定)~


        美國至少自由民主革命歷史悠久!(尊重民意,把人民當老闆),才有今日的成果!臺灣公民同樣是繳稅!我們寧願付出多一點稅給美國合國際法(舊金山合平條約)來管理台灣!做美國一州最好,可得到人民尊嚴,即有法制,國際地位較高,有高科技軍隊強大保護我們生命,財產,房子,


    KMT狗冥ˇˇ黨甚麼都沒!與土匪一樣真面具,欺詐人民!趕牠們出境去流亡吧!







     

    資料來源:

    (精簡版) http://www.taiwanbasic.com/tw/ (111篇文章)

                   http://freetaiwan.ning.com/

     

    讓台灣回到歷史原點 ( 台灣“國際地位”與《美國憲法》下法理探討-111篇文章)

     

    了解台灣地位的正確歷史可以非常快速,抓住重點觀念如下:


    (1)"中華民國(ROC)≠台灣(TW)"
    (2)"
    中華民國憲法領土不包含台灣、澎湖"
    (3)"
    1945/10/25 
    已居台灣的台灣人中國人"
    (4)"
    兩岸的中國人不含上列本土台灣人"
    (5)"
    開羅宣言在舊金山和平條定案後失效"
    (6)"
    舊金山和平條約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
    (7)"
    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
    (8)"WTO
    證實台彭屬於『關稅領域區』"
    (9)"
    連戰說:陳水扁(本土台灣人)『竊國』"
    (10) "
    布希:台灣與ROC『都不是國家』"
    (11)"
    美國務院:台灣與ROC『都不是國家』"
    (12)"
    李登輝:時間到了將流亡政府趕出去"
    (13)"
    美國副國務卿警告台灣獨立意味著戰爭"
    (14)"
    蔡英文: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
    (15)"
    阿扁申冤: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
    (16)"2009-
    美國務卿:我們要『重返』亞洲"

     

    記住上列之後再閱讀111文章,包含本站盡力收集的"佐證資料",到目前為止台灣與國際上沒人打破過這個論述,歡迎消化後採法理根據(來源)一起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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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志昇、何瑞元

     

     

    1895年的《日清媾和條約》(俗稱「馬關條約」),台灣人在事前沒有被告知的情況下,就被清帝國割讓給日本1943年的「開羅-新聞公報(press communiqué)」,台灣人同樣沒有被告知的情況下,被美、英、中「主張」戰後由中國領有台灣,所幸天佑台灣,戰後決定台灣命運的《舊金山和平條約》並沒有將台灣交給中國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但總是被別人來決定自己的命運與前途,這是近代台灣人的悲哀,也是台灣1624年荷蘭人領有台灣以來,綿延不斷為求生存而奮鬥,勇敢犧牲生命的可歌可泣歷史。直到2005年的今日台灣台灣人仍然被中國民族感情捏造歷史所迷惑,對台灣在〈美日太平洋戰爭〉以後,有絕對的良機可以獨立自主建國,卻被大中國思想誤導,陷於再度被中國人奴役的危險境界而不自知。

     

     

    《聯合國》第六十屆會員大會,台灣以「和平案」和「參與案」兩案並列要求加入《聯合國》,結果在美國保持沉默的情況下第13次拒絕了台灣可恨的是執政的「民進黨」中國國民黨之後,繼續欺騙台灣人民,明明知道「台灣主權」因為戰後根據條約,被美國所「握有」,卻每年寧可花大筆納稅人的錢,申請絕對不可能被允許進入的《聯合國》

     

     

    台灣人實在無法再偽裝自己生活在一個獨立的國家,台灣人要捍衛自己的人權,台灣人好像生活在沙漠之中,總不能因為口渴就想喝沙止渴,中國不斷的以虛假的農業政策和泡沫的留學政策,企圖瓦解台灣人的心防,等到台灣落入其虎口以後,台灣就會再陷入萬劫不復的痛苦深淵。

     

     

    台灣目前是世界上唯一國際的孤兒,「台灣主權」是所有問題的核心,「台灣主權」的特殊性在於具有雙面性,一方面是對台灣島內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則是對國際間的自主性,「主權會移轉但不會消失」是《國際法》的原則,過去蔣介石集團為了強調其統治的合法性,硬是將台灣人教育成「堂堂正正中國人」,扭曲台灣真正的本來面目,現在正是將其改正回來的時刻。

     

     

    「台灣主權」對島內而言,正是「人民主權」(popular sovereignty)的體現,是台灣人民意識的表達,這一方面台灣人爭取的非常成功,可以說是全世界的典範,我們不懷疑這方面的「台灣主權」已經獨立;目前所欠缺的是「國家主權」(state sovereignty),雖然「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有效統治台灣並不能等於其擁有「台灣主權」

     

     

    佔領「迦薩走廊」38以色列,對該地區也是有效統治,但是也從來沒有該地區的「主權」,前些日子在國際壓力下撤退了;台灣「國家主權」要獨立,就要找出其目前「暫時握有」者,要知道,「台灣主權」在1945年之前是沒有問題的,台灣『國家主權』問題〈美日太平洋戰爭〉的後續問題,絕對不是中國『內戰』問題」的延伸。

     

     

    因此,台灣問題跟中國毫無牽扯,這一點應該先述明,中國的叫囂只是感情問題沒有意義,美國既然是〈美日太平洋戰爭〉的主要佔領權國,依照《美國憲法》的規定,就是應該維護台灣的「基本人權」不受約束,同時保障台灣的安全,不受威脅。

     

     

    「正名」與「制憲」將是解決「台灣台灣主權問題」的第一步台灣的「正名」,國際間目前能接受的名稱將是「台灣」而不是「台灣國」,只要能將「中華民國」稱號撤銷對台灣會是正面的,而且是必須的,可以向全世界釐清台灣真正的法律名稱;台灣的「制憲」,制定的是台灣地區所有的法律執行與行政權運作的「根本大法」,雖然未必是屬於國家的憲法,但是對於建立「合法平民政府」的準備動作是需要的,因為,「流亡政府」政體是不可能就地合法,修改流亡政府的憲法不會使台灣變成國家,因在國家成立要素中永遠缺少「領土與人民」。

     

    002 ......003 .....004.....005 ........111

     

    (精簡版) http://www.taiwanbasic.com/tw/ (111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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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2) 日台共榮旗


     

    左1 臺灣民政府旗  http://usmgtcg.n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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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片

    這半年去繳付勞保費!超ㄊ馬KMT狗冥黨勞保費竟每半年調整加高七 百多元,!.問牠們為甚麼調高!??竟回答你因為是匯率問題!!而且每年還會繼續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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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人《 注意 》台灣《 注意 》向White House 連署請願, 第一關必須達150名簽署, 才能立案,
    第二關必須達 25,000名 才能過關, 美國政府才會正視討論.
    請呼籲親朋好友踴躍連署.
    http://wh.gov/lOEX 
    向華府請願
    Please forward to friends for signature
    First step: 150 signature
    Second step: 25,000 signature
    --------------------------------------------
    本土台灣人如果繼續保持沉默,美國會認為我們本土台灣人很心甘情願被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統治,任由賤踏本土台灣人尊嚴,剝削本土台灣人,奴役本土台灣人,美國縱然心裡想幫忙,也莫可奈何。 
    請大家務必大力轉貼!!! 轉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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