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rmur by bi bi chang (bibi2009pc)
  • (官員上任時期)任由民意記錄好與壞功過,(名譽調查表格)( 功臣多 )的官,由人民公投推往上爬民意人選,以此類推, 才可變成真正人民(民意選出)的(好總統),國家的好家長,則國泰民安, 人民付民稅錢,大家才心服口服,如總統專政變質,人民隨時可(罷免總統),不須示威請假,不費九牛二虎之力,二千多萬公民全配合插小旗子,家家窗戶,腳車,機車,汽車,行人,學生插書包全部帶小旗子寫(罷免總統)四字,全世界媒體不請自來.
    2011/07/08 00:47發表迴響
  • 江案全人民也可以拿小旗子寫 ( 翻案江否罷免馬 ) 示威 隨身插皮包旁 腳車 機車 汽車 任何車 窗戶外,家家掛,人民要團結才不會被政商耍弄,小旗可DIY自制簡易(不要的破白布,白色T桖也可,一根筷子,白布用麥克筆寫字即可,這是台灣政府封鎖媒體逼使人民互相交流真實性新聞的團結橋樑,也是公民不滿事件互相通知橋樑,一起團結對抗!不須請假不須示威不費九牛二虎之力.!公民们加油一起走進新時代和平國政社會!
    2011/07/08 00:48發表迴響
  • 請全世界公民支持台灣(公投選賢與能方案) 大家提倡人民公投 總統由人民推出人選,並非財團官商勾結賄賂金推選出的人選,人民要團結,不管籃綠一定要一起督察,例如議員或立法委員,小到大的官員連總統,全都分(區域)放(名譽調查表格),記功過名單全放到(戶政事務所),供給二千多萬的人民簽蓋好與壞, 預防人民被買通做人頭,,功與過須人事物證,交給誰調查呢?我想應該讓現這單位(台語)蠅蠅沒代子的法務部掉查真實性.因這單位騙過我第22條民權法規,也推卸責任給事不辦事 (貪污吃案)是這單位職責卻推不做呢!.
    2011/07/08 00:50發表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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