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組織,也請給ROC違憲祂們得到應有的逞罰,

國際特赦組織昨日發表新一年全球人權狀況報告中特別關注到佔領期間香港人權的狀況。報告指佔領期間單講警察對付佔領運動本身至少有12宗罪皆涉嫌違反《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香港人權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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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昨日發表新一年全球人權狀況報告中特別關注到佔領期間香港人權的狀況。報告指佔領期間單講警察對付佔領運動本身至少有12宗罪皆涉嫌違反《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香港人權法案》。

12宗罪包括:

1. 去年9‧26學民思潮衝入公民廣場後,即遭包圍不准如廁;
2. 長期拘留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不准保釋;
3. 9‧28濫放及近距離向群眾施放催淚彈;
4. 10月3日坐視反佔領人士在旺角襲擊非禮撐佔領市民;
5. 10月15日龍和道強行清場,其間扯下個別示威者眼罩濫放胡椒噴霧;
6. 公民黨黨員曾健超遭七警綁起帶到暗角毆打;
7. 事後一直拖延起訴有關警員;
8. 到旺角清場及對付其後「鳩嗚」行動時,又持續濫用胡椒噴霧以至武力,有正欲離場的市民遭警棍毆打,有人遭警察刻意圍起阻擋外來視線後疑遭襲擊,事後有明顯傷痕;
9. 有傳媒工作者其間更遭警察粗暴拘捕及對待。事實上,相類情況在警察處理其他場面時亦不時發生;
10. 11月27日,有「校園記者」在旺角期間遭警察強行帶走,其間有警察用上暴力與粗話大聲喝罵,令該少年「一度深深感到無助與恐懼」;
11. 拘捕多名未涉嚴重罪行的未成年人士,包括14歲「連儂牆少女」;
12. 多次使用「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拘捕發放涉及佔領運動的網民。

同時,國際特赦組織質疑警察動用《公安條例》與「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等」罪名拘捕參與佔領運動市民是否有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指出未成年人士也有自由參與示威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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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享! 露西說: 我只希望 男人們 年輕人 能了解 有一天你會老到無法工作 或帶著孩子無法工作 卻看著 有錢人一直獵奪社會資源 政府要做的就是 照顧每個 生活在同一個土地的人,政治不要一直講一直講。要一直做一直做 !.....有電腦工程師願意 幫忙架個能融納百萬人參与的網路嗎?
請團結 幫忙找工程師
請和露西聯絡

向 某人溫情喊話

你如果因為工作關係到我手機刪資料讓我 宣傳我的建國建言 更困難 我只會更努力的作 如果我的努力能讓臺灣2,300萬人有溫暖又充滿愛的社會 我會試試看
你專門在網路上掃資料
對臺灣有好的建言 你的工作就是把它刪掉 無法一直讓文章流傳 你也到我臉書刪宋楚瑜的文章
你把我作了一個多小時的兩個圖文刪了 我才驚訝的發現 原來 臺灣長期以來 是 封鎖 西方價值 我在分享灌舒的就是西方國家的狀況
臺灣長期以來就是這樣控制百姓

我只是個煮飯婆 我還有甜蜜的負擔 無法用電腦 就像沒有翅膀的彼德潘 要不然我就能找到你
臺灣的政客 都是科技白癡 你可以不用那麼盡責
我想和您談談心
我是個充滿愛的老女人 看個電影都會一直掉眼淚的人 我相信你也是很善良的人

我這幾個月才開始關心臺灣 才驚亞的發現 臺灣封鎖的是西方價值 讓百姓無從得知
政治是這樣可怕 黑暗

全世界聰明的商人會在同一條街 開兩三家店 兩三家店打來打去

讓別人開不了店

贏的都是老板 ! 幾十年了還沒看破嗎?

原來對臺灣有益的重要的法案 不是國民黨 就是民進黨 要不就是臺聯 輪流擋下來

今天你幫了 這批政客 就等於殘殺臺灣的窮人 和年輕人 他們窮到連生活都過不下去 有時間上網嗎? 是你在殘殺臺灣的窮人嗎?
希望你不用那麼盡責
還是很感謝你讓我知道臺灣社會真正的病因 就是百姓沒有西方價值觀 這正是長期以來政客在控治台灣
--------
我是單親媽媽 我離開家庭時 我小孩最小 只有一歲 我扛著他們 離開臺灣
並把我身邊 幾百萬 全給光了 給了我 12 k 的親戚 在鄉下買了一棟 房子 我長期照顧他們一家四口人
因為我知道我無法再照顧他們了

我回來澳洲時有一個救濟金 給失去經濟依靠的人 有十到十五萬 讓我有錢租房
每個月有五六萬生活費 讓我不用帶孩子去偷去搶去賣養樂多 或去當妓女

我只希望 男人們 年輕人 能了解 有一天你會老到無法工作 或帶著孩子無法工作 卻看著 有錢人一直獵奪社會資源 政府要做的就是 照顧每個 生活在同一個土地的人

政治不要一直講一直講。要一直做一直做 !.....

有電腦工程師願意 幫忙架個能融納百萬人參与的網路嗎?
請團結 幫忙找工程師
請和露西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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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228,清算4萬換1元,清算狗冥黨團體利用憲法保護自身職位,卻一直違憲法欺侮人民,請M全民告之,全民開除,半個都不准留!

「圖  二二八民族大屠殺 - 械彈器材損耗表1947年3月份(0301-0331)

是什麼深仇大恨 ? 是什麼陰謀 ? 「中華民國蔣介石軍隊」要架起「 機關槍」、 投擲「手榴彈」、 甚至是發射「迫擊砲」 屠殺「台灣人民」 ? ? ?
原來....
「中華民國蔣介石軍隊」奉「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來台接受曰本投降,受降之後就須撤軍回國,依「聯合國憲章」讓「台灣獨立」,但中華民國暗圖據為己有 ,因恐知識份子起來反抗竊據台灣的外來政權 ,大屠殺並擴大到全台灣,凡學歷在「高中以上」的「台灣人民」都是屠殺的對象。

「民族屠殺」的行為 ,是國際法最難以饒恕之罪 !
「二二八大屠殺」與「台灣獨立」的歷史關係真相 - 台獨是權利 ,反台獨才危險。 作者 : 沈建德
@[UzpfSTEwMDAwNDQyOTY5NDYyNTpWSzo1MjE2MTQ4MjQ1MzkyMzc=:@[UzpfSTEwMDAwNDQyOTY5NDYyNTpWSzo1MjE2MTQ4MjQ1MzkyMzc=:@[UzpfSTEwMDAwNDQyOTY5NDYyNTpWSzo1MjE2MTQ4MjQ1MzkyMzc=: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90044527696269/permalink/521614824539237/?stream_ref=2]]]
-------------
二二八民族大屠殺 - 子彈、砲彈損耗
步機彈179,944 
手機彈14,166 
手槍彈4,574 
擲榴彈354 
手榴彈1,242
迫砲彈371
圖 二二八民族大屠殺 - 械彈器材損耗表1947年3月份(0301-0331)
------
郝柏村當行政院長的報告中也曾說明.二二八死傷人數1萬8千~2萬8千人.是最保守的死傷人數!
.是郝柏村所說的:是當年虛報戰功嗎?還是謊報死傷人數?圖片:二二八事件時.整編第21師在1947年3月份(0301-0331)的器材損害表中.光是步機彈就將近損耗約二十萬發子彈.謊報軍情何罪?
.若是以郝柏村現在改口為二二八死傷人數500~1000人.那麼.一個人身上就至少需要中彈200顆子彈.(以1000人計算)

新聞影片為:二二八僅死5百多人?受難者家屬要郝道歉.放寬中生限制.台生憂工作 !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ILQOS9U5QNg

----------
危害人類罪(英語:Crimes Against Humanity),舊譯為「違反人道罪」,又譯為「反人類罪」,於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Rome Statute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將該罪名中文譯名確定為「危害人類罪」。
規約中的定義為「是指那些針對人性尊嚴及其嚴重的侵犯與凌辱的眾多行為構成的事實。這些一般不是孤立或偶發的事件,或是出於政府的政策,或是實施了一系列被政府允許的暴行。如針對民眾實施的謀殺,種族滅絕,酷刑,強姦,政治性的、種族性的或宗教性的迫害,以及其他非人道的行為」。

危害人類罪的初次適用,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對戰犯的審判;當時,危害人類罪被列為丙類犯罪。http://zh.wikipedia.org/wiki/反人类罪

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
《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通常也被稱為《國際刑事法院規約》或《羅馬規約》。國際刑事法院正是根據該規約而建立的。該規約於1998年7月17日在義大利羅馬的外交會議上獲得通過並於2002年7月1日生效。至2009年6月,規約締約國達到108個。智利於2009年9月1日成為第109個締約國,另有39個國家已經簽署但尚未批准此規約。規約規定了法院的職能、管轄權和組織結構。

http://zh.wikipedia.org/wiki/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二二八民族大屠殺 #蔣介石 #彭孟緝 #清鄉 #湯德彰 #陳澄波 #台灣 #中國 #台北 #新竹 #台中 #台南 #高雄 #蘋果 #國民黨 #民進黨 #中華民國 #中華台北 #李登輝 #陳水扁 #馬英九 #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 #殖民地解放 #民族自決 #台灣獨立 #台灣建國 #動漫 #航海王 #進擊的巨人 #東京喰種」

圖 二二八民族大屠殺 - 械彈器材損耗表1947年3月份(0301-0331)

是什麼深仇大恨 ? 是什麼陰謀 ? 「中華民國蔣介石軍隊」要架起「 機關槍」、 投擲「手榴彈」、 甚至是發射「迫擊砲」 屠殺「台灣人民」 ? ? ?
原來....
「中華民國蔣介石軍隊」奉「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來台接受曰本投降,受降之後就須撤軍回國,依「聯合國憲章」讓「台灣獨立」,但中華民國暗圖據為己有 ,因恐知識份子起來反抗竊據台灣的外來政權 ,大屠殺並擴大到全台灣,凡學歷在「高中以上」的「台灣人民」都是屠殺的對象。

「民族屠殺」的行為 ,是國際法最難以饒恕之罪 !
「二二八大屠殺」與「台灣獨立」的歷史關係真相 - 台獨是權利 ,反台獨才危險。 作者 : 沈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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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民族大屠殺 - 子彈、砲彈損耗
步機彈179,944
手機彈14,166
手槍彈4,574
擲榴彈354
手榴彈1,242
迫砲彈371
圖 二二八民族大屠殺 - 械彈器材損耗表1947年3月份(030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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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柏村當行政院長的報告中也曾說明.二二八死傷人數1萬8千~2萬8千人.是最保守的死傷人數!
.是郝柏村所說的:是當年虛報戰功嗎?還是謊報死傷人數?圖片:二二八事件時.整編第21師在1947年3月份(0301-0331)的器材損害表中.光是步機彈就將近損耗約二十萬發子彈.謊報軍情何罪?
.若是以郝柏村現在改口為二二八死傷人數500~1000人.那麼.一個人身上就至少需要中彈200顆子彈.(以1000人計算)

新聞影片為:二二八僅死5百多人?受難者家屬要郝道歉.放寬中生限制.台生憂工作 ! http://www.youtube.com/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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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人類罪(英語:Crimes Against Humanity),舊譯為「違反人道罪」,又譯為「反人類罪」,於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Rome Statute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將該罪名中文譯名確定為「危害人類罪」。
規約中的定義為「是指那些針對人性尊嚴及其嚴重的侵犯與凌辱的眾多行為構成的事實。這些一般不是孤立或偶發的事件,或是出於政府的政策,或是實施了一系列 被政府允許的暴行。如針對民眾實施的謀殺,種族滅絕,酷刑,強姦,政治性的、種族性的或宗教性的迫害,以及其他非人道的行為」。

危害人類罪的初次適用,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對戰犯的審判;當時,危害人類罪被列為丙類犯罪。http://zh.wikipedia.org/wiki/反人类罪

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
《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通常也被稱為《國際刑事法院規約》或《羅馬規約》。國際刑事法院正是根據該規約而建立的。該規約於1998年7月17日在義大利 羅馬的外交會議上獲得通過並於2002年7月1日生效。至2009年6月,規約締約國達到108個。智利於2009年9月1日成為第109個締約國,另有 39個國家已經簽署但尚未批准此規約。規約規定了法院的職能、管轄權和組織結構。

http://zh.wikipedia.org/wiki/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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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228,清算4萬換1元,清算狗冥黨團體利用憲法保護自身職位,卻一直違憲法欺侮人民,請全民告之,全民開除,半個都不准留!

「「二二八民族大屠殺」是執行「台灣省佔領計畫」 。

「蔣介石元帥個人」受盟軍委託來台受降。
不依期限撤軍,違法軍事佔領、違法接收、違法復行視事、 非法統治。 

圖   台灣省佔領計畫 
軍事委員會核定「台灣省收復計畫大綱」同時要求台灣警備司令部儘速擬佔領計畫,民國34年10月1日擬定後電發軍事委員會,10月5日將核定計畫函發各單位,作為軍事行動之依據。
http://www.archives.gov.tw/Publish.aspx?cnid=1014&p=855

中華民國竊據台灣罪證齊全 法理上至少有7大直接證據 作者:沈建德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ROC.Illegal/doc/326684027396615/

1945年9月,蔣介石布告台灣人,依照波茨坦宣言中華民國來台統治。就法律程序而言,波茨坦宣言所扮的角色只是一個中間過程,舊金山和約才是台灣歸屬問題最後的決定。
波茨坦宣言並未表示台灣歸屬中國,此點蔣介石也同意,否則,1950年12月19日蔣介石和杜勒斯談判舊金山和約時,就無「祗須日本依照波茨坦宣言投降條件,聲明放棄對台灣領土等一切主權,由協約國自行處理,毋須日本個別追認撥歸何國」這句話了。中國善於造假,但仔細找,仍有7個破綻可以證明中華民國非法統治台灣。

證據1:台灣本屬台灣人,1624年起才被荷、鄭、清、日等外族佔據,今日台灣血統有2000萬不是中國人
證據2:1895年日本從滿清奪取台灣,1943年6月24日羅斯福、蔣介石暗圖從日本手中瓜分台灣
證據3:中華民國以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日本降書,做為非法佔領台灣的法律藉口,但所謂的開羅宣言無人簽字
證據4: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宣言(3人具名,只有1人簽字)在限制日本戰後領土範圍,並末將台灣歸屬中國。
證據5:1945年9月2日,日本降書接受3人簽字的波茨坦宣言投降,但是世界上沒有3人簽字的宣言
證據6:1950年12月19日蔣介石要求,日本依波茨坦宣言投降條件放棄台灣即可,無須指名撥交何國。
證據7:1951年9月8日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物歸原主還給台灣人,不給中國,也未撥交中國中華民國有一套騙人的理論,說,開羅宣言決定將台灣還給中華民國,而波茨坦宣言再度聲明開羅宣言要實施,後來日本投降,降書上接受了波茨坦宣言。如此,台灣不是已經歸還中華民國了嗎。聽起來好像是真的。

這套理論確實很容易騙過不做研究的人。中華民國竊據台灣的事實,包括上述騙人的理論,有7大項。

第1,3萬年前,台灣就是台灣人的,日本戰敗,當然應將台灣還給台灣人,中國人無權接收。

第2,中華民國和美國在開羅會議前就密議瓜分台灣,犯罪證據充分,開羅宣言就是罪行的證明。

第3,開羅宣言無人簽字。
第4,波茨坦宣言只有1個人簽字,而且並未把台灣歸中國。宣言第8條原文,「開羅宣言的協議將必實施,使日本的主權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以及其他吾人決定的小島」證明了此事。

第5,日本降書接受3個人簽字的波茨坦宣言,不是1個人簽字的波茨坦宣言。

第6,蔣介石自己要求日本,照波茨坦宣言的投降條件,放棄台灣就可以,無須指名撥交何國。可見,蔣介石也承認,波茨坦宣言只是規定日本放棄台灣而已,未言交給中國。
第7,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把台灣還給台灣人有法律根據,中國沒有講話的餘地。
http://www.taiwannation.com.tw/inside053.htm
---------------
國共串通偽造開羅宣言欺世竊台 
@[UzpfSTEwMDAwNDQyOTY5NDYyNTpWSzo1MjA4NjI0MTQ2NzM3OTA=:@[UzpfSTEwMDAwNDQyOTY5NDYyNTpWSzo1MjA4NjI0MTQ2NzM3OTA=: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ROC.correctTo.CT/permalink/520862414673790/]]
「中華民國」簡明履歷釋疑 :
@[UzpfSTEwMDAwNDQyOTY5NDYyNTpWSzo1MjA4MzY1NDEzNDMwNDQ=:@[UzpfSTEwMDAwNDQyOTY5NDYyNTpWSzo1MjA4MzY1NDEzNDMwNDQ=: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ROC.correctTo.CT/permalink/520836541343044/]]

#二二八民族大屠殺 #蔣介石 #彭孟緝 #清鄉 #湯德彰 #陳澄波 #台灣 #中國 #台北 #新竹 #台中 #台南 #高雄 #蘋果 #國民黨 #民進黨 #中華民國 #中華台北 #李登輝 #陳水扁 #馬英九 #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 #殖民地解放 #民族自決 #台灣獨立 #台灣建國 #動漫 #航海王 #進擊的巨人 #東京喰種」

「二二八民族大屠殺」是執行「台灣省佔領計畫」 。

「蔣介石元帥個人」受盟軍委託來台受降。
不依期限撤軍,違法軍事佔領、違法接收、違法復行視事、 非法統治。

圖 台灣省佔領計畫
軍事委員會核定「台灣省收復計畫大綱」同時要求台灣警備司令部儘速擬佔領計畫,民國34年10月1日擬定後電發軍事委員會,10月5日將核定計畫函發各單位,作為軍事行動之依據。
http://www.archives.gov.tw/Publish.aspx?cnid=1014&p=855

中華民國竊據台灣罪證齊全 法理上至少有7大直接證據 作者:沈建德
https://www.facebook.com/gro…/ROC.Illegal/…/326684027396615/

1945年9月,蔣介石布告台灣人,依照波茨坦宣言中華民國來台統治。就法律程序而言,波茨坦宣言所扮的角色只是一個中間過程,舊金山和約才是台灣歸屬問題最後的決定。
波茨坦宣言並未表示台灣歸屬中國,此點蔣介石也同意,否則,1950年12月19日蔣介石和杜勒斯談判舊金山和約時,就無「祗須日本依照波茨坦宣言投降條 件,聲明放棄對台灣領土等一切主權,由協約國自行處理,毋須日本個別追認撥歸何國」這句話了。中國善於造假,但仔細找,仍有7個破綻可以證明中華民國非法 統治台灣。

證據1:台灣本屬台灣人,1624年起才被荷、鄭、清、日等外族佔據,今日台灣血統有2000萬不是中國人
證據2:1895年日本從滿清奪取台灣,1943年6月24日羅斯福、蔣介石暗圖從日本手中瓜分台灣
證據3:中華民國以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日本降書,做為非法佔領台灣的法律藉口,但所謂的開羅宣言無人簽字
證據4: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宣言(3人具名,只有1人簽字)在限制日本戰後領土範圍,並末將台灣歸屬中國。
證據5:1945年9月2日,日本降書接受3人簽字的波茨坦宣言投降,但是世界上沒有3人簽字的宣言
證據6:1950年12月19日蔣介石要求,日本依波茨坦宣言投降條件放棄台灣即可,無須指名撥交何國。
證據7:1951年9月8日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物歸原主還給台灣人,不給中國,也未撥交中國中華民國有一套騙人的理論,說,開羅宣言決定將台灣還給 中華民國,而波茨坦宣言再度聲明開羅宣言要實施,後來日本投降,降書上接受了波茨坦宣言。如此,台灣不是已經歸還中華民國了嗎。聽起來好像是真的。

這套理論確實很容易騙過不做研究的人。中華民國竊據台灣的事實,包括上述騙人的理論,有7大項。

第1,3萬年前,台灣就是台灣人的,日本戰敗,當然應將台灣還給台灣人,中國人無權接收。

第2,中華民國和美國在開羅會議前就密議瓜分台灣,犯罪證據充分,開羅宣言就是罪行的證明。

第3,開羅宣言無人簽字。
第4,波茨坦宣言只有1個人簽字,而且並未把台灣歸中國。宣言第8條原文,「開羅宣言的協議將必實施,使日本的主權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以及其他吾人決定的小島」證明了此事。

第5,日本降書接受3個人簽字的波茨坦宣言,不是1個人簽字的波茨坦宣言。

第6,蔣介石自己要求日本,照波茨坦宣言的投降條件,放棄台灣就可以,無須指名撥交何國。可見,蔣介石也承認,波茨坦宣言只是規定日本放棄台灣而已,未言交給中國。
第7,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把台灣還給台灣人有法律根據,中國沒有講話的餘地。
http://www.taiwannation.com.tw/inside0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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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共串通偽造開羅宣言欺世竊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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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簡明履歷釋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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