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暨亞太事務助卿羅素前天在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作證時,罕 見地提到美國對台灣自治(autonomy)的強烈支持美國已經出聲了!只是你沒看世界之音國際新聞罷了!ROC的新聞請不要再看了!會被洗腦的!所以這 二黨輪替呢那麼久103年啦!國際聯合國都依然沒名份,沒外交只設辦事處=不是主權國家,咱們公民要認清這點,罷選不承認ROC政腐,超過全台灣一半以上 人民罷選後,馬上 全民 民間 團體 舉辦公投,宗旨開除踢掉瓦解ROC爛體系爛政腐。

所 以這二黨輪替呢那麼久103年啦國際聯合國都依然沒名份沒外交,只設辦事處全民再選這ROC詐騙集團就是白癡喔!,凡支持ROC的全部都是詐騙集團幫派 黨、美國昨天都出聲了、言行一至、也要台灣自治、像關島一樣渡假島、合況 關島、美國也給予公投呢!請與聯合國同步驅逐ROC政腐、

<大一中><一中架構><一中憲法><台灣就是中華民國>這些爛新名詞ˇ都是欺負台灣人與台奸的說詞 !!

台灣真的都是這些檯面上的人在破壞與分化台灣人的團結 !!

有71%以上的人希望台灣獨立建國,這就是台灣最大的共識 !!

東亞暨亞太事務助卿羅素前天在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作證時,

罕見地提到美國對台灣自治(autonomy)的強烈支持,

當太陽花學運引發國人憂慮中國勢力蔓延之際,華府對中國態度轉趨強硬,美國國務院助理國務卿羅素(Daniel Russel)前天對中國提出警告,不要對包括台灣在內的亞洲國家採取類似俄羅斯併吞克里米亞的行動,否則美方會遵守捍衛盟國的承諾,採取報復。

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mindcontrol?fref

Mei Feng Chang 偶們投錯胎啦!幹!公投做美國或日本人、二等公民我都願意,就是不願做背著包袱符 債築高抬之ROC領導( 黃螞蟻耶!)ROC爛政腐今年候選人不知道是否也有付電磁波費三千美元鞏固選舉呀!全民再選就是白癡耶!

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mindcontrol?fref=ts 俄羅斯真理報2005年報道:俄羅斯前克格勃官員尤瑞-馬林強調指出,電子腦控設備的研制主要用於國家安全和反間諜用途,但1995年12月16日,俄羅 斯進行競選時,部分競選者已經開始利用它來籠絡選票,競選者只須每月花費3千美元就可使用電子腦控設備,他們利用該裝備影響整個地區和城市的選民,使選民 產生為自己投票的意念。

據中央電視臺報導美國軍方2007年已在伊拉克戰場零星應用於實戰,結果所向無敵,敵對分子全部不戰而降(但為技術保密,顯然未廣泛應用於實戰中)交,

台灣電磁波-腦控武器 受害者協會

 

 

美國海軍陸戰隊擬駐守AIT?

 

2009年的新聞為何現在回頭看才看懂
因為中(華民)國的官員早就知道真相
還故意製造更多歡樂活動.或抗爭就像煙幕彈.

 

用盡藝術與文化的活動就是要讓台灣人看不清真相

 

除非你有法理當基楚才有辦法解開他們迷魂陣般的設計手法
讓台灣人疲於應付而有錯方向也有聲東擊西
去向中(華民)國抗爭等於延續了中國政權在台灣

 

中華民國在1949年12月就流亡是世實

 

被台灣人的理盲而存活有是因台灣人讓他們可以取得統治政權

 

所以可以合理的暗通對岸同胞進入台灣一起共享台灣資源

 

剝奪台灣人身家財產生存的機會與空間.如此邪惡的政權.是全世界僅存

 

也唯被長期洗腦的日本台灣人看不透
中國難民心裡知道事情的真相早晚會被拆穿

 

就盡力的辦慈善活動
讓台灣人捨不得與中國人切割.事實上時間拖越長讓台灣人完全清醒

 

對中國人的惡魔般的行為更痛恨也就是兩國要完全脫節的時刻到了

 

內湖新館

 

美國海軍陸戰隊擬駐守AIT? 歐鴻鍊:尊重美方

 

2009年4月16日 19:00

 

    [點擊觀看影音新聞]
    外交部長歐鴻鍊「美國的陸戰隊,可能要駐守在AIT新的館舍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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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自從1978年中美斷交,美軍撤軍之後,台灣就沒有再出現過美軍部隊駐守,美國陸戰隊已經在日前向國務院提出駐守台灣「美國在台協會(AIT)」的 申請,形同實質提升台美關係,甚至可以說把台灣當成一個正式個國家。由於牽涉到台灣地位以及兩岸關係的發展,可說是個相當複雜的外交難題。

 

據指出,國務院於去年5月宣布AIT將在台北內湖興建新址,地基面積6.5公頃,屬於國有地,內湖新址包含警衛室,以保護美國駐外使館和類似機構的安全,美國國務院考慮未來派陸戰隊員進駐AIT台北辦事處在內湖的新址,AIT對此則不作評論。

 

針對這項消息,國民黨立委蔣孝嚴提出質詢表示,「美國的陸戰隊可能要駐守在AIT新的館舍裡面,你看到這個報導沒有?」外交部長歐鴻鍊表示看到了, 也樂觀其成,蔣孝嚴問他,「美國是在很多的駐外的大使館派遣了陸戰隊,幾乎都是啦!站在外交部的立場歡不歡迎陸戰隊來?」歐鴻鍊說,「我們尊重美方的決 定」。

 

由於美國通常只會派遣軍隊駐守正式的大使館,陸戰隊向國務院提出駐軍申請,其政治敏感度非常非常高,蔣孝嚴表示,「我覺得會引起強烈的注意,大陸會強烈的反應,那會變成很特殊的觀光景點,我覺得很多老百姓會去照相。」

 

早在2008年4月即有外電報導,美方計畫派遣海軍陸戰隊駐守在美國在台協會(AIT)未來的內湖新館,美國國務院官員在例行記者會上否認這項說 法。當時AIT文化新聞組長何志表示,美方會將在台協會的安全規格提升到與在全世界的使館一樣,也就是設置「安全崗哨」,但他不願解讀這代表台美關係將有 任何改變。據了解,未來的AIT的內湖新館和現在一樣都會設置安全部門,進駐的應該是外聘人員,而非美國海軍陸戰隊。

 

美方要是真的駐軍台灣,首先必須考慮的將是駐軍人員的法律免責問題,政治上可以實質提升台灣地位,但也可能換來兩岸的緊張關係,所謂好壞交雜、憂喜參半,是個相當複雜的外交難題。(新聞

首頁

http://www.peopo.org/news/109505

 

 

來源:東森新聞記者黃暐瀚、陳震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apr/20/today-t1.htm

 

2008年4月20日 星期日

 

台美關係微妙轉變 美將派陸戰隊駐守AIT
美國國務院十九日在英文台北時報刊登廣告,招攬承包商在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的內湖新址興建營房,供陸戰隊衛兵居住。美國通常會在駐外大使館和領事館派駐陸戰隊衛兵,圖為美國駐科索沃大使館的陸戰隊衛兵正在使館大門外站崗。(美聯社檔案照)

 

〔編譯俞智敏、駐美特派員曹郁芬、記者范正祥/綜合報導〕美聯社十九日發自台北的報導指出,美國可能會派遣陸戰隊員駐守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這是美國對台微妙政治關係一個雖小但具重大象徵意義的轉變。

 

比照駐外大使館規格 關係提升

 

了解台美關係的華府軍事外交界人士表示,美方的確準備派一個海軍陸戰隊班的兵力,來台灣負責維護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新址的安全,這也象徵台美關係的提升。

 

他說,由海軍陸戰隊負責美國駐外大使館安全,是美國的標準作業程序,在亞洲地區,目前在泰國設有總部,兵力為一個營,負責所有美國在亞洲各國外館的維安,未來AIT台北辦事處的陸戰隊衛兵,也將納入此一指揮體系。

 

這位人士說,未來台灣方面也可以依互惠原則,要求美方同意派憲兵到駐美代表處負責維安。美方決定比照駐外大使館的標準規格,在AIT台北辦事處派陸戰隊,自然具有關係提升的象徵意義。

 

刊登廣告 招攬新址營房承包商

 

美聯社指出,美國國務院在英文「台北時報」刊登廣告,招攬承包商在AIT台北辦事處的新址興建營房,供陸戰隊衛兵居住。

 

針對外電報導,美國可能會派遣陸戰隊員駐守AIT台北辦事處的新館址,AIT發言人何志昨晚表示,不予評論。

 

外交部發言人葉非比昨晚指出,外交部知道美方可能有意在新館址設置「安全崗哨」,派安全人員進行安全管控,至於「安全崗哨」是否意指陸戰隊員,這部分要由美方說明。

 

葉非比表示,AIT台北辦事處未來將遷到台北市內湖區,範圍比現址大,等到興建完成預估還要幾年時間,由於新館址土地範圍廣大,基於安全考慮,屆時 會設置「安全崗哨」,派安全人員進行安全管控,但是否如外電報導所稱,美方是要派駐陸戰隊員駐守,外交部並沒有聽說,這部分就要去問美方,由美方說明。

 

美台斷交後 美即撤走陸戰隊員

 

中(華民)國不等於台灣

 

台灣人還沒有自己的政府

 

美聯社說,自美國一九七九年將外交承認對象由台灣轉向中國後,其駐台機構即無陸戰隊員駐守,以配合其刻意保持的政治低姿態。

 

美聯社報導,美國通常會在駐外大使館和領事館派駐陸戰隊衛兵,如今為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派駐衛兵,將是美國逐步提升在台協會地位的另一項作法。

 

在台協會的工作人員最初必須中止與美國國務院和其他政府機構的關係,才能進入協會工作,但這項規定現已取消。

 

美方自二○○五年起派遣武官進駐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但保持低調,這些武官不得穿軍服。

 

美聯社記者訪問台北淡江大學政治學者黃介正,黃介正表示,如果此事實現,的確派出陸戰隊員,則表示美、台雙邊關係已有改善。

 

黃介正說:「儘管美、台缺乏外交關係,一旦陸戰隊員進駐台北辦事處,美國等於將台北辦事處視同其他駐外使館與領事館。」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405/33296693/

 

美空運工人來台蓋AIT新館
造價62億全球最貴 保密到家
2011年04月05日
AIT新館是最貴的美國使館,比在巴格達和北京(圖)的全球前兩大美國使館還貴。資料照片

 

【陳郁仁、顏振凱╱台北報導】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AIT)位於內湖的新館預計二○一四年底完工,對於新館興建過程,美方保密到家,AIT發言人裴士蓮接受《蘋果》訪問時,完全不願說明興建內容。知情人士 透露,此次興建案,不但包商是美國公司,連興建的工人都「原裝進口」來自美國,一切都是DIY(自己來),就是怕新館被滲透。
預定3年後完工

 

該人士透露,美國駐俄羅斯使館曾因請當地電信公司安裝電話線,導致使館電話遭竊聽,之後美國在全球的政府單位,都改由美國政府認可的承包商進行建 置。AIT官員說,美國駐非洲使館曾遭汽車炸彈攻擊,美國政府決定提升全球使館維安層級,AIT新館雖算不上全球最安全的美國使館,但也是提升維安層級的 計劃之一,所以相關設計都須保密。預計二○一四年完工。
符合綠建築標準

 

AIT處長司徒文表示,AIT內湖新館是外國第一個在台灣興建的代表處(註:其餘國家代表處都是租的),具有象徵意義,代表美國與台灣的關係充滿活力。AIT發言人裴士蓮也說,內湖新館除象徵美國對台灣的承諾外,也希望起帶頭作用,鼓勵更多國家在台灣建代表處、使館。
裴士蓮說,AIT新館造價兩億一千六百萬美金(約六十二億八千萬台幣),堪稱是全球最貴的美國使館,比在巴格達和北京的全球前兩大美國大使館花費還高,而 且這座新館將符合國際綠建築標準,內有太陽能和污水處理等綠能科技,六點五公頃的佔地中,僅開發百分之十五,其餘保留原始的自然生態。AIT新館的用地是 由中華民國租給美國九十九年。
美軍進駐有默契

 

美國駐全球使館都有美國海軍陸戰隊駐紮,但AIT現址則因台灣特殊政治因素,沒有美軍駐守。內湖新館是否會有美軍進駐?裴士蓮說新館落成後再討論。 外交人士透露,當初AIT要遷址時,台美雙方已達成默契,新址會有美軍進駐。若美軍真的進駐,將是一九七八年台美斷交後,美軍首度踏上台灣本土。

喔喔喔!我只發現詐騙集團ROC三權不分立,我網友吳先生比我還厲害發現ROC政腐是五權不分立耶!請看敘述:

所以這二黨輪替呢那麼久103年啦!國際聯合國都依然沒名份,沒外交只設辦事處=不是主權國家,咱們公民要認清這點,罷選不承認ROC政腐,超過全台灣一半以上人民罷選後,馬上 全民 民間 團體 舉辦公投,宗旨開除踢掉瓦解ROC爛體系爛政腐。

所 以這二黨輪替呢那麼久103年啦國際聯合國都依然沒名份沒外交,只設辦事處全民再選這ROC詐騙集團就是白癡喔!,凡支持ROC的全部都是詐騙集團幫派 黨、美國昨天都出聲了、言行一至、也要台灣自治、像關島一樣渡假島、合況 關島、美國也給予公投呢!請與聯合國同步驅逐ROC政腐、

<大一中><一中架構><一中憲法><台灣就是中華民國>這些爛新名詞ˇ都是欺負台灣人與台奸的說詞 !!

台灣真的都是這些檯面上的人在破壞與分化台灣人的團結 !!

 

有71%以上的人希望台灣獨立建國,這就是台灣最大的共識 !!

我的理想民主制度國家

2014年3月24日 7:19

沒有民選的權力說是獨立是騙人的,因此目前的憲法說是五權分立就是在騙人民而已(孫中山先生死亡多年,憲法才由國民黨制定好),中央政權實際上只有總統行政權與立法權這兩權而已,其他三權人事都是此兩權掌握的,總統與立法院過半以上的立委會找非自己人當嗎?

因 此只要總統與立委過半以上都是同黨的,人民就沒有監督機制了,因為應該中立負責監督機制的人或上司都是自己人當的按照孫中山先生的理念,真正需要政黨身分 的政務官只有總統與立委跟行政院而已,其他中立權力的政務官都不需要政黨身分,因此都應該是無黨籍才能參選(一般的公務員事務官不該有政黨身分),只是要 按照法規與職權行事即可,因此我認為只要是該中立的權力,人事權就不可以讓總統立委行政院管理才對(軍人本就不參內政,因此總統可以管理)

而 是該由人民直接選出來,比較複雜且監督性強的則由人民直接選出,如總統,五院,大法官,檢察總長,法務部長(得無政黨,避免檢察官人事權與死刑被政黨控 制),警察署長(得無政黨,如此不會被政黨操作打壓人民),比較單純的中立機構,則由某個或數個被民選出來中立機構投票決定人選,如選務部之類,這樣就不 會太浪費人民選舉時間跟費用

但最高階的一定得要一般人民投票出來,這樣才不會跟社會與人民脫節,搞出個廢死司法最高首長或政務官出來(讓廢死團體真的要廢死,就一定得要在立法院立法修法才行)

且 監察院與考試院的權力應該提高,不然只能打蚊子不能打老虎,而這兩院如何提高權力與如何被其他民選單位監督則牽扯很廣,制定的好可以幫人民很多事情,但權 力過大會讓國家亂或空轉,權力過小只是當米蟲而已人事方面的制衡:各直接民選行政機關最高階首長,有底下政務官任用提名,與事務官升降退職處罰獎勵的提名 權(司法院長與法務部長為司法專業,另外說明),而同意權主要就是考試院,比較高階的官,則是同監察院一起投票決定是否同意

如 果考試院或者加上監察院不同意,民選最高階首長可以用位置來要求公投,如果人民公投支持考試院或監察院時,則首長下台重新選舉,如果人民支持首長時,考試 院與監察院不同意的人下台重新補選按照孫中山先生的理論,總統對外為國家代表,對內為國家精神領袖,只有國防.外交這兩樣直接職權而已,並沒有內政行政 權,因此國防部與外交部這兩部的人事提名權得要總統擁有才對司法民選首長或政務官的任用或升遷退職,候選人或投票者必須要有司法階級(候選人)或律師專業 身分才行,升降退職處罰獎勵提名權是司法民選首長或政務官的權力,升降退職是否要同意則由此三種職業來投票是否同意(獎勵處罰則是考試院或監察院來決議是 否同意),地方性司法單位則地方投票即可而檢察官與法官的任用,[一定]得先具資深律師資格,經過考試院考試通過,身家背景調查清白,再加上地方性三種法 律職業投票同意,目前台灣的任用有很多管道,其中最快的一條就是經司法官考試及格者再經過訓練一陣子就行了,造成常發生恐龍法官或檢察官

而 考試院主要對基層公務員與事務官任用升遷考試的及退職降職處罰獎勵的提名權,如果是考試院提名的升降退職獎勵處罰,得經此人的上司民選首長同意,只有公務 員與事務官的任用權是考試院經過考試任用的主要權力 ,首長無權干涉,首長只能干涉升降退職與獎勵跟處罰,也就是說考試院與民選首長,有雙向升退職處罰獎勵的提名權跟同意權(公務員與事務官的任用權只有考試 院才有),得要雙方都認可才行,因此就得雙方討論如何僑人事

基層公務員與事務官要升遷也是得 要按照階級慢慢考試升上去,另外考試院可以審核直接民選出來的首長.官員.代表和底下政務官與事務官及公務員的考績跟政見行政進度,來決定是否降職.退職 或公投罷免而監察院可以調查直接民選出來的首長.官員.代表和底下政務官與事務官及公務員是否有政見跳票.行政疏失或道德缺失(得要有明確證據),來決定 是否降職.退職或公投罷免,但由於監委常需要檢調協助,因此監察院應該有檢察官與調查局的升遷提名權

 

當然事務官與一般公務員的退職.降職或處罰得要有法規一定的保障,合乎法規的條件才能申請與同意退職.降職或處罰,而任用與升職也是一樣需合乎任用升職法規的條件才行,如警察得要重大破案才能提名是否升遷

如果是要罷免直接民選出來的首長.官員.民代時,監委或考委超過50%以上同意,則同意有幾%即減少幾%人民連署門檻,連署通過後由人民公投決定是否同意罷免,人民公投不同意時,則提案監委或考委自動卸任,再重新選新的監委或考委

如果考試院與監察院是要退職非民選的政務官,則此人的直接民選首長可以用自己位置要求公投,讓人民決定之,如人民支持考試院或監察院的話,則首長卸任再重新民選新的首長,如人民支持民選首長,則負責提案的監委或考委卸任,再重新選新的監委或考委

 

如果考試院或監察院提名同意要事務官或公務員升降退職獎勵處罰時,此人上司民選首長不同意時,考試院監察院可用提案委員位置要求公投,人民支持考試院或監察院則民選首長下台,人民支持民選首長則提案委員下台

司 法院與法務部長底下的法官跟檢察官是司法專業,因此有投票同意權的人,必須要法官與檢察官跟律師身分才行,但因為律師人數眾多,所以有效票(去除廢票與不 來投票)得用人數納入%數計算,而投票有效算法是法官與檢察官各佔35%,律師佔30%,如法官有一千有效票,有800人投同意票,則有28%同意票,檢 察官有一千有效票,如有600人投同意票,則有21%得票,如律師有一萬有效票,有5000人投同意票,則有15%得票,加起來總共64%同意票通過

考 試院沒有檢察官與法官正常管道人事的同意權,但考試院與監察院可以有檢察官的升遷提名權,只要檢察官有重大案件破案成果就可以提名(沒有重大案件破案則不 行),由三法律職業投票同意,法務部長無權干涉,且考試院與監察院仍舊有審核調查來決定司法體制人事是否罷免公投.降職或退職的提名權力,但不能用一般法 案的審判結果來提案是否降職或退職,因為審判結果是司法專業,審判結果引發民怨的降職或退職,得由此案的當事者提告,或司法院長自己提或三種司法職業自己 發起連署公投

大法官.檢察總長.司法院長.法務部長,皆得要高階法 官.檢察官才能出來選,警察署長得要高階警官才能出來選,這樣至少候選人都是已經考驗過了,該有的基本能力都有,選誰都一樣,讓人民有個制衡權而已,而其 他民選首長跟代表的背景也得要嚴格清白才行,可依照合乎法官或檢察官或警察的背景資格條件才能出來選

可以在縣市民選地方警長(需警察資格),此警長擁有地方警員的人事權,中央的警察署長則可由中央的高階警官與各地方警長參選

而該中立的直接民選首長.官員.代表跟底下機構人士,不可無理由跟政黨太接近或金錢往來,只要有確定證據,如此即可用此理由,用監察院來投票決定是否公投罷免或降職退職,而如很明顯地參加政黨造勢或政黨資助選舉,即可經司法審判後確定退職

因考試院與監察院是全國性的,因此有扯到此兩院的公投,皆得要全國性公投才行,而中央與地方的政策,什麼部分該聽中央,什麼部分該聽地方,則是有地方特別法來規範

因公投輸了而下台的民選首長及官員或代表,和被考試院與監察院同意的政務官.事務官被退職或降職三年後,才能重新出來選或任用升職,除非有做出重大功勞,讓人民連署公投通過才可破例

目 前的公投法與罷免法也是門檻過高人民權力過小(總統應該可以讓人民連署罷免才對,而不是得經立法院才行),造成人民無法監督政府,這些都必須改,議員單一 選區制(單一選區可以減少著名的黑道人物或廢死等等冷門政見選上,除非此人在此區真的有實力...),應該把並立制改成聯立制(聯立制可以避免一黨獨 大),再加上絕對勝選制(勝選者一定要50%以上有效得票率,第一次沒有50%以上,則選出前面兩位候選人在隔週投票),有投票權的,只能有單一國籍且得 十年內一半以上都住在本國,畢竟有雙國籍及一半時間都沒在本國,卻可以投票來決定本國的未來是很奇怪的事情0..0,當然能取消雙國籍是最好,都準備有後 路可以逃跑的人,這種人要投票決定本國的未來,只有本國國籍的人不會擔心嗎?

總 統與行政院長跟立法院間的制衡:總統與行政院長的提案(總統只能提案外交與國防與國際簽約),立法院不過可申請公投,看公投支持誰,支持總統或行政院長, 則投不同意票的立委下台,支持立法院決議,則總統或行政院長下台,立法院自己的提案決議通過,總統或行政院長不同意,則立法院可申請公投,支持總統或行政 院長的話,則立法院提案立委下台,如人民支持立法院決議, 則總統或行政院長下台,但此方式並不適用於修憲,修憲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條是3/4立委同意再加上全民公投過半以上,另一條是比一般公投連署門檻還要高一 半人數,連署通過再公投過半以上同意之人事與政策雙方制衡的公投前,得先複議.覆議讓雙方有協議空間,如仍沒交集則再來決定是否公投決定,而政策有違憲直 接找大法官釋憲解決,而大法官釋憲得要有時間限制,頂多幾天或半個月還是一個月,不然之前光集會遊行法就釋憲好幾年才釋憲出來,這太誇張了,如果人民對於 釋憲結果或理由不滿意,則可以連署公投不同意此釋憲(此為憲法等級,因此連署人數得要比一般公投連署人數還要多一半才行),如不同意通過,則同意此釋憲的 大法官下台,再重新補選重新釋憲,在這段期間人民也可以連署公投修憲,以合乎民情政策

如果違憲想要通過就得要先修憲,不需要一定得要有投票權的人一半以上投票才行,不然門檻過高,公投都很容易流產,且很容易被用反問法來讓政策通過

 

行政單位或民選首長跟民代和官員有違憲行政或有用違憲之法時,則即刻下台,當然在下台之前,人民可以連署公投是否不同意此釋憲,如果人民不同意大法官此釋憲,則同意此釋憲的大法官下台

 

如 立法院通過的法案或政策內容違憲,大法官釋憲認為違憲後,同意通過的立委與提案者(如總統或行政院長)則下台,畢竟有違憲可能,在長期的朝野協商中一定會 提出來,不等大法官釋憲,過半數的立委仍硬是要通過時,這些同意立委與提案者就得下台補選,當然在下台之前,人民可以連署公投是否不同意此釋憲

 

行政人員有權拒絕有違憲之虞的命令或法規與程序,經釋憲後如合乎憲法,則拒絕行政的人員下台,如不合乎憲法,則下達此違憲的命令或立法規與程序的人下台

 

 

而民選出來的中央各首長,可以提案一個跟自己職權有關的公投讓人民投票,但要修憲或有違憲的話,仍得先按照修憲程序修憲後才能公投,如果公投後人民不同意,則提案者下台得要把限制公投的公審會廢掉!

違憲就是急迫之事0..0,因為憲法就是保障人民的最後一個防線有違憲之虞,人民可以不理會其他法規限制,抗議遊行甚至癱瘓政府,只要沒有主動傷害人,事後釋憲證明政府的確違憲,參與的人可以免責,但故意破壞東西就得有責,除非破壞此東西為抗議遊行甚至癱瘓政府之必要性

另 外也要陪審團制,規定立法院絕不能有一黨過半以上情況(含),如此大方向改好,就是我的理想民主國家了0..0公投可以有選擇題,但很容易利用題目差不多 的內容來讓票分散,因此得要能複選,以減少將來的投票次數非人事方面的公投,可以用記名方式投票,避免作票,避免最重要的國家主權被作票而喪失掉,而人事 方面的公投可以用不記名投票,避免人情壓力創立革命法:如公投後釋憲後司法審判有罪後,仍不執行或下台,則在期限後發動革命,此官員與頂頭上司(一定最高 是行政院長或總統),則人人可殺之,如底下的兵或護衛都可以直接拿槍殺他,親友路人都可以拿刀殺他,都可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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