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rer Ah! International Constitution whole people notification (right to self) international UN! we crash to be independent! Or else you (the United Nations) (love to the people understand the Constitution) to in charge of us the Taiwan! Reject ROC unlawful separation Cheat fake three powers ,No the democratic No rule of law ,No to understand the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in exile the bandits fucks Taiwan!

來人阿!全民用國際憲法(自決權)通知國際聯合國!偶們要獨立!不然就是你們(聯合國)(懂 憲法 愛人民)來掌管我們台灣!
拒絕ROC不合法 三權不分立 沒法治 假民主 不懂憲法 土匪 流亡政府 來亂搞台灣!

Mei Feng Chang分享了張慶恩相片
台獨現在整個流行到翻掉了。頭腦有問題的說過時了嗎?
相片:台獨現在整個流行到翻掉了。頭腦有問題的說過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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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取舊舍

 

李明博是一位言出必行、光明磊落的人;
另一個說一套做一套、陽奉陰違的狗

一個是韓國人,另一個是鬼島終國人;
一個是言出必行,另一個是食言而肥;
一個是光明磊落,另一個是陽奉陰違;
一個是反共堡壘,另一個是投共反賊;
一個是任勞任怨,另一個是養尊處優;
如此天差地遠很難相提並論。

李明博落實競選承諾 豪捐1.65億元投入慈善事業
http://news.hexun.com.tw/2009-07-07/119384605.html
韓國現任總統李明博捐出331.4億韓元的家產用於慈善事業,個人財產只剩下49.06億韓元。

兌現競選承諾 李明博捐8.6億助學
〔編譯魏國金/綜合首爾六日外電報導〕南韓總統李明博六日兌現其競選承諾,捐三百三十一億韓元(約台幣八億六千二百七十二萬元)作為青少年獎助學金,該筆金額超過其總資產的八成。

超過總資產的八成

青瓦台官員形容李明博的這項決定是「南韓政治史的創舉」。李明博曾擔任現代集團執行長,也是基督教長老教會的長老,他在二○○八年二月掌政後,每月都將一千四百萬韓元(台幣三十六萬五千元)的總統薪水捐助低收入戶。

李明博於二○○七年十二月成為大國黨總統候選人時,曾宣布財產捐贈方案;為落實承諾,他於三月成立基金會籌備委員會,並由前法務部長宋正鎬擔任基金會主席。宋正鎬表示,將以李明博的號「清溪」為名,在八月初成立財團法人,正式運作。

李明博捐出他在首爾的三棟大樓及大樓租金,剩餘的財產為四十九億韓元(約台幣一億兩千七百七十一萬元),包括價值四十四億韓元的首爾市私宅、健身會員卡及近五億韓元的存款等。宋正鎬說︰「根據捐贈資產的收入,每月將可提供九千萬韓元(約台幣兩百三十五萬元)經費。」

李明博辦公室所做的民調顯示,過去有高達七成受訪者認為,李明博的施政獨厚高收入者與財團。因此此舉不無「回應民意」的目的。

現年六十七歲的李明博出身貧寒,靠著半工半讀完成學業。六日他遞交捐款給該基金會後表示︰「我從沒忘記在那貧困時代,對一名窮困男孩伸出援手的人,而這些 人大部分自己也很貧窮。對我而言,報答如此仁慈的最佳方式,就是將我所賺得的回饋社會」。他表示,「我很高興今天我能實踐承諾,若沒有這個偉大國家的人民 達成的驚人成就,一個從赤貧家庭出身的男孩絕不可能成為總統」。他說,他的妻子與四名兒女都支持他的決定。

馬英九:633做不到,願捐出薪水
http://www.youtube.com/watch?v=UbcmFISQEEk
2008.2.24,馬英九在辯論會中表示,如果633跳票的話,願意在當選總統後把­薪水捐出一半做公益。

馬英九的633政見,確定4年內無法達成,卻不遵守他在大選辯論時承諾捐出一半薪水,一點羞恥心都沒有,真的很無恥!!

馬的支票咧? 府:盡力啦
〔記者彭顯鈞、王寓中/綜合報導〕韓國總統李明博決定捐出大部分財產做公益,馬總統選前也曾承諾,六三三政見跳票就捐薪水一半,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昨晚表示,馬總統也十分重視競選承諾,對所提政見,都會追蹤考核,也一定會盡最大努力完成。

不過,馬總統去年九月坦承六三三政見四年內做不到時,對是否捐薪水,當時府方解釋說,選舉前政見發表時的經濟情勢,與當下的經濟情勢有很大不同,其中有不可抗力因素。迴避馬總統捐薪水的承諾。

去年總統大選前,馬英九在辯論時,有人問說若六三三政見做不到,是否願意將總統薪水捐出一半;當時馬英九表示,「捐款沒有問題,我過去曾捐款六千多萬元!」

馬總統就任後,去年九月接受國外媒體專訪時,曾坦承六三三政見四年內做不到,「六三三政見可能要二○一六年才能兌現」,隨即引發軒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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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韓國人,另一個是鬼島終國人;
一個是言出必行,另一個是食言而肥;
一個是光明磊落,另一個是陽奉陰違;
一個是反共堡壘,另一個是投共反賊;
一個是任勞任怨,另一個是養尊處優;
如此天差地遠很難相提並論。
(2 張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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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人阿!全民用國際憲法(自決權)通知國際聯合國!偶們要獨立!不然就是你們(聯合國)(懂 憲法 愛人民)來掌管我們台灣!
拒絕ROC不合法 三權不分立 沒法治 假民主 不懂憲法 土匪 流亡政府 來亂搞台灣!

張德正衝撞總統府,他刻意選擇清晨避免傷及無辜~~
他抱著必死之心,還留言要女兒不要學壞,好好照顧母親~
這怎是反社會,這是衝撞傲慢無情的政府!
這樣的事件,雖不能鼓勵但忍心去譴責嗎?
 
Yeah the ROC contradictory no rule of law sentenced
Name: (Zhang De cheng) death penalty! ROC Taiwan not have shown that in line with international no death penalty!! changes to yeah! Seemed mora Oh! changed! my change I change poo! Stool! Go eat shit it! True no legal ROC! Please international world to watch intently this ROC!
真矛盾耶的ROC沒法治判(張德正) 死刑!ROC不是已經跟國際表明台灣沒死邢嗎!會變耶!好像在猜拳喔!我變 我變 我變 便 便!大便!去吃屎吧! 真沒法制的ROC!請國際世界來逼視這ROC!

人民是資產!人民是老闆!也是國 家 大家庭的成員!算是共生存為體系的家人喔!絕對不可以傷害到喔人民!民主的人不可偏激! 不管是藍綠只要有行動表示反此( 國際不合法的爛體系)(沒法治ROC流亡政府)!他就是偉人!
至今已經了解ROC是假民主是土匪!
我年紀有了!所以不想再跟他們玩提告了!土匪ROC腦控劇情沒變!我演膩了好人!該我換劇本了ROC!
賤招拆招!你ROC壞!我會比你們更壞的!何況目前(人民)(犯刑事罪)都比你們ROC政腐清高!還是個偉人耶!哈哈哈!
全民(拒絕選舉)與聯合國同步!用國際憲法條規(人民自決權)不承認ROC沒法治!假民主!三權不分立!之流亡政府!讓他們打包GET_OUT!
「台灣人」被迫使用「中華冥國流亡殖民政權」發行的「中華民國護照」
圖 2008年12月29日起發行的 中華民國晶片護照

「台灣人」不是「中華民國國民」的國際法證明 :
1 . (外省人)是中華民國國民 : 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
2 . (台灣人)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 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

依《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
第一○條 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 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

條文簡略地說,就是「中華民國國民,應視為包括臺灣人」。不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包括臺灣人」,而是「應視為包括」

如此臺灣人並未確認為「中華民國國民」,而只是「被視為」中華民國國民而已。

關於這點,締結該條約時,擔任其折衝的重要一員的日本外務省亞洲局長倭島英二,在國會審議該條約當中,以政府委員身分,於參議院外務委員會中透露了以下事實:
第十條,這主要是為了臺灣以及澎湖島的住民或曾是那裡的住民,要來日本或前往其他國家時的方便而設置的。所謂方便是,譬如,現在法律上的方針,是因臺灣, 以及澎湖島之最終的領土歸屬還不清楚,而一旦舊金山條約生效,臺灣,以及澎湖島就會脫離我國,一脫離我國,則向來被稱為臺灣籍人民的人們,就會失去日本的 國籍,而後處於國籍不明的狀態之下是很不方便的,旅行時就會產生到底持哪種護照來我國,才會被承認的問題。
在此第十條中將臺灣,以及澎湖島的住民,或是以前曾是當地的住民或其子孫,都視為其具有中華民國的國籍。視為其被包括在中華民國的國民之內,即是所謂視為的規定。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簡稱《中日和平條約》,又稱《中日和約》、《台北和約》& 中日和約第一0條之解釋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非法竊據台灣台灣人起來抓賊哦-/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簡稱中日和平條約又稱中日和約台北和約-中日和約第一0條之解釋/395915453806805
相片:「台灣人」被迫使用「中華冥國流亡殖民政權」發行的「中華民國護照」 圖 2008年12月29日起發行的 中華民國晶片護照<br / 「台灣人」不是「中華民國國民」的國際法證明 :
1 . (外省人)是中華民國國民 : 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
2 . (台灣人)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 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

依《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
第一○條 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 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

條文簡略地說,就是「中華民國國民,應視為包括臺灣人」。不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包括臺灣人」,而是「應視為包括」

如此臺灣人並未確認為「中華民國國民」,而只是「被視為」中華民國國民而已。

關於這點,締結該條約時,擔任其折衝的重要一員的日本外務省亞洲局長倭島英二,在國會審議該條約當中,以政府委員身分,於參議院外務委員會中透露了以下事實:
第十條,這主要是為了臺灣以及澎湖島的住民或曾是那裡的住民,要來日本或前往其他國家時的方便而設置的。所謂方便是,譬如,現在法律上的方針,是因臺灣, 以及澎湖島之最終的領土歸屬還不清楚,而一旦舊金山條約生效,臺灣,以及澎湖島就會脫離我國,一脫離我國,則向來被稱為臺灣籍人民的人們,就會失去日本的 國籍,而後處於國籍不明的狀態之下是很不方便的,旅行時就會產生到底持哪種護照來我國,才會被承認的問題。
在此第十條中將臺灣,以及澎湖島的住民,或是以前曾是當地的住民或其子孫,都視為其具有中華民國的國籍。視為其被包括在中華民國的國民之內,即是所謂視為的規定。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簡稱《中日和平條約》,又稱《中日和約》、《台北和約》& 中日和約第一0條之解釋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非法竊據台灣台灣人起來抓賊哦-/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簡稱中日和平條約又稱中日和約台北和約-中日和約第一0條之解釋/395915453806805" height="505" width="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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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跟余小姐一樣被ROC私法整弄了冤判一堆!我被腦控了更久20多年!至今才悟到ROC的體系原來全部是放屁土匪!
黨政會叫的孩子有糖吃!有(媒體幫ROC撐腰虛報)!有(電磁波腦控撐住)ROC(一起演戲)!
我所有從外國到台灣打的官司,全都是ROC鴻源投資詐騙公司理詐騙首腦職位:(顧問)兼ROC(國安)(曹大偉)用電磁波腦控搞出來的所有不自然官司訴訟!
至今已經了解ROC是假民主是土匪!
我年紀有了!所以不想再跟他們玩提告了!土匪ROC腦控劇情沒變!我演膩了好人!該我換劇本了ROC!
賤招拆招!你ROC壞!我會比你們更壞的!何況目前(人民)(犯刑事罪)都比你們ROC政腐清高!還是個偉人耶!哈哈哈!
全民(拒絕選舉)與聯合國同步!用國際憲法條規(人民自決權)不承認ROC沒法治!假民主!三權不分立!之流亡政府!讓他們打包GET_OUT!

總統府哪裡知道民怨有多深!民眾若有冤屈投書陳情到總統府信箱是笨舉,投訴到內政部或行政院會比總統府信箱更有效去查辦!總統府信箱是从不為民認真辦理都是敷衍回覆,我去年去總統府信箱投訴投訴警察在十幾二十人的眾目睽睽下做性侵筆錄,完全沒保護受害者的身心受傷害!當時在場的人這麼多!地方警局根本藐視總統府的公文權力,一手遮天包庇下屬,上欺下瞞,依然已不實的調查公文回覆。後我去警局要案件查辦人員當場拿出證據來對質,並有事發在場的正義人士為我做證!督察才給我真實的公文回覆!為我做性侵筆錄的偵查如今依然升官做分局的小隊長。連處罰都沒有!總統府的權力如同虛設!總統府還有什麼臉呢!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jan/26/today-fo1.htm
 
Yeah the ROC contradictory no rule of law sentenced
Name: (Zhang De cheng) death penalty! ROC Taiwan not have shown that in line with international no death penalty!! changes to yeah! Seemed mora Oh! changed! my change I change poo! Stool! Go eat shit it! True no legal ROC! Please international world to watch intently this ROC!
真矛盾耶的ROC沒法治判(張德正) 死刑!ROC不是已經跟國際表明台灣沒死邢嗎!會變耶!好像在猜拳喔!我變 我變 我變 便 便!大便!去吃屎吧! 真沒法制的ROC!請國際世界來逼視這ROC!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275611605923086&set=a.105503396267242.14197.100004227453348&type=1&theater
ROC ( Democratic contradictory ) song I Write song citizens of New Year Fun songROC(民主矛盾)之歌
ROC ( Democratic contradictory ) song ! Words do I do with the citizens of New Year Fun song!ROC(民主矛盾)之歌!我做詞做曲新年跟公民同樂! 歌詞: Lyrics: ROC! Separation of powers ...
試著...想看看...

如陳前總統,遇到這四位法官來審判,會擦出什麼樣的火花!

2013年4月,看到行政庭長黃俊明在電視上,一再說明林益世貪汙案判決理由,聽完後,我只有一個感覺,就是什麼特偵組?應該稱是「圍事組」才對吧!

整個司法系統窮極一切找盡理由,意圖來幫林益世及其相關人員開罪,還大言不慚的說,這才符合公平判決。

而無例外的,最後也沒有忘記再踹陳前總統水扁一腳,實在是醜陋至極的司法體系。雖然「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但也不應如此明目張膽啊?這般司法奇觀,肯定揚名中外了!

真是令人瞠目結舌,想不到何時法官竟然如此菩薩心腸?處處替罪犯開脫,看來貪官汙吏們有福了。依此判例,相形之下,卓伯仲、賴素如、李朝卿等人又何罪之有?

不但全都無罪,還是造福人群功在黨國呢?難道說,國家有這群官員是人民福祉?百姓們理當額手稱慶跪地謝恩才是!

行政庭長黃俊明、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鄭凱峰、陪席法官林孟皇等,這四位法官,真是人間極品,人民肯定會永世記住你們的大名。

做如此宣判,已經對未來樹立了典範,如此一來真是福澤廣被,貪官汙吏們必將感激你們的大恩大德啊!

馬總統3月29日接受英國《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專訪的內容,對於民意支持度不斷下降,馬英九表示,「最主要的原因是我推動改革」。

今日林益世貪汙案判決,雖然一槍斃不了林益世,卻是戳破馬英九長久以來的神話!
 
眾生平等....乃是普世皆然....

陳前總統 應立即保外就醫

民間醫療小組召集人柯文哲暗批馬政府說,到底有何仇恨?善待敵人與俘虜是文明社會的象徵,怎會把一個前總統弄成這個樣子?

看到此新聞,我不禁怒火中燒,上天有好生之德,馬英九又何必無人性到此地步呢?

如今要求釋放陳前總統聲音不絕於耳,而他卻裝聾作啞視而不見。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在不公平審判過程中,有太多違反常理的事,就如中途更換法官、教唆證人作偽證等等。

眾多政治迫害的事實,因此招來國際人權組織大加撻伐,因而使台灣人權評比嚴重倒退。

再者以當今法院審理林益世、李朝卿、黃季敏、賴素如等等案例標準,陳前總統又何罪之有?人人都交保在外,為何獨陳前總統深陷牢籠呢?

以收賄貪污來定罪,那試問行賄者在哪裡呢?沒有行賄共犯,罪名怎能成立呢?反之眾多證據確鑿的貪官汙吏為何都能交保在外呢?唯獨陳前總統非關不可呢?這突顯現出關阿扁就是政治迫害的事實!

古有明訓:凡事應適可而止,馬總統應最清楚不過的,保釋與否只有你才能決定。在當今氛圍下,立即批准陳前總統保外就醫,才符合公平正義。

既然審判中充滿政治考量,今日用政治來解決也是唯一之道,此時正是考驗馬英九的政治人性的時候了!
 
 
 
馬英九 有品教育到哪裡去了

「啍!好心沒好報」這句話,不應由馬英九口中說出,為人民百姓謀福利是執政者的天職,更何況是搞得天怒人怨,人民發個牢騷都不行而感到滿腹委屈,這算哪門子有品啊?

你都當到總統了,還會覺得憤憤不平那就太令人驚駭了,受委屈的應該是在你統治下的平民百姓們,怎會是你呢?

這十足令我錯亂了!無法理解其邏輯所在。再說、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可怕,當總統理當是治國能力列為首要。

至於是否會貪污?依過往的事實來看,經驗已告訴我們,看似越不可能貪的,結果是貪的越大越兇,只是這群「偽君子」對小錢沒興趣而已,因而故意偽裝成不屑於那些蠅頭之利!

以至於,會使人誤以為他們是如何清廉?其實已是臭不可聞了,可悲的是還有人卻仍覺得是香的!

當把清廉整天掛在嘴邊時,即表示此人已是骯髒至極了!殷鑑不遠,像林益世夫婦...等等,事實證明不就是如此嗎?

試問,你我之間有誰會沒事,說自已如何清廉,想必是當事者心中有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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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bi2009p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